Q1:保單也會計入遺產價值嗎?
有可能,關鍵在「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是誰」。
原則說明:
- 若 被繼承人是要保人,且 保費由被繼承人負擔,
即使受益人是子女,保險金仍可能列入遺產總額課稅。 - 若已完成 保單贈與(含要保人變更),且符合實質贈與要件,
才可能不列入遺產。
Q2:兄弟姊妹協議遺產分配,可否「先約定媽媽過世後老屋全給哥哥」?
不行,這樣的約定對「未來的遺產」原則上不具法律效力。
原因說明:
- 遺產分配協議 只能處理「當下已發生的遺產」
- 媽媽仍在世,屬於她的 1/2 老屋持分是「未來遺產」
- 不能在爸爸的遺產分配協議中,預先約定媽媽過世後怎麼分
若希望未來依媽媽的意願處理,需由媽媽本人另行規劃(如遺囑、贈與等)。
Q3:媽媽已有輕微失智,現在寫遺囑會成立嗎?
重點不在診斷名稱,而在「立遺囑當下是否具意思能力」。
實務重點:
- 若能證明立遺嘱時 意識清楚、理解內容、能自主表達意願,
遺囑仍「有成立可能」。 - 但風險偏高,日後極易被其他繼承人爭執。
建議:
- 需搭配 醫師評估、錄音錄影、公證遺囑 等方式降低爭議。
Q4:若「借用父母的資產投資/借名登記」,該怎麼處理?
這是國稅局與法院都高度關注的高風險情境。
常見風險:
- 未來可能被認定為:
▸ 贈與 ▸ 股東往來款 ▸ 遺產 - 若資金流不清楚,很容易在遺產時被補稅
建議方向(需個案評估):
- 明確化「借貸或出資性質」
- 補齊合約、金流紀錄
- 盡早處理,避免拖到遺產發生時才被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