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個月台灣接連發生多起重大社會案件,包括去年12月張文在台北無差別殺人,以及日前36歲逆子廖聰賢狠殺父母37刀慘案,
但廢死聯盟在此時砲轟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是操弄情緒,司改會也力挺,稱沒有人該遭受如此酷刑
在歐洲人權法體系中,歐洲人權法院(ECtHR)確實曾在 Vinter v. UK(2013)等判決中指出:
若一個終身監禁制度完全沒有「可被檢視、重新評估的可能性」,可能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禁止不人道或侮辱性待遇)。
但重點在於——
👉 法院反對的不是「關到死」本身,而是「制度上完全否定人未來任何改變與審查的可能性」。
也就是說,這個論述本質上是「制度設計是否人道」,而不是「加害者是否值得同情」。
資料來源: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Vinter and Others v. the United Kingdom, 2013Council of Europe, Guide on Article 3 of the ECHR
但!廢死聯盟與司改會在重大兇殺案密集發生後,立即用「酷刑」這樣的詞彙介入公共討論,是高度失策的。
因為此刻社會正在處理三件事:
被害者是否獲得正義
社會如何防止再犯
國家是否仍能保護無辜者
而「酷刑」這個詞,在台灣的集體語感中,幾乎完全站在加害者那一側。
它會自動遮蔽受害者,讓理性討論瞬間坍塌為情緒對立。
這不是一個簡單的「殘忍或不殘忍」問題。
法務機關應該做的是:
對於高度危險、反社會性極強、再犯風險極高的犯罪者,
國家有正當性採取永久隔離措施,
廢死聯盟 與 司改會 長期關心的是「國家權力的界線」,
但他們此刻忽略了三個關鍵現實:
受害者的不可逆性死亡,才是真正的終身刑罰,
社會防衛本身也是一種人權
若語言只保護加害者,公共信任會被快速消耗
正義不是只對「最弱勢者」溫柔,
而是對「無辜者」先負責。
如果一個人以極端暴力反覆否定他人作為「人」的存在,
那麼社會選擇永久不再給他傷害他人的機會,
這不必然是酷刑,
而可能是文明最後一道防線。
制度可以討論、語言必須節制、時間點需要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