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也曾為了請假而天人交戰?
你是否也曾為了不被扣光全勤獎金,而抱病上班?或是擔心請個病假,就莫名影響了年終考績,甚至升遷機會?這些深埋在許多上班族心中的痛點,終於迎來了改變的曙光。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職場潛規則,實則反映了勞動法規與實際管理現場的脫節。而這次2026年的新制,正是立法者試圖彌合這道鴻溝,將勞工的健康權與家庭責任,放回更核心位置的重大訊號。從 2026年1月1日 起,勞動部修正的《勞工請假規則》將正式上路,本文將為你解析其中四個影響最深遠、攸關你錢包與飯碗的重大變革,幫助你提前掌握新規定,別讓自己的權益再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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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一:全勤獎金不再「全有全無」!請一天假,只扣一天錢
過去,許多公司實行「全有全無」的全勤獎金制度,只要請一天假,哪怕只是短短幾小時,整筆獎金就瞬間蒸發。這種做法變相懲罰了有正當請假需求的勞工,導致許多人為了幾千塊獎金而硬撐上班,不僅影響健康,也可能造成職場上的安全隱憂。2026年新制 終結了這個長久以來的痛點,明確規定全勤獎金必須「按比例扣發」。簡單來說,你的全勤獎金現在有了「基本保障」,不會再因為一次請假就全部歸零。
首先必須釐清,根據新制,若你請的是年度10天內的普通病假、家庭照顧假、或為了照顧家人的事假,雇主是完全不能扣你任何全勤獎金的。
而「按比例扣發」的原則,主要適用於一般事假,或是年度超過10天後的普通病假。例如:
【新制範例】
假設你的全勤獎金是 3,000 元,以一個月 30 天計算,如果你請了 1 天一般事假,公司最多只能扣除 100 元(3,000元 ÷ 30天),而不是一次扣光全部的 3,000 元。
這項改變的核心精神,是讓請假回歸到真正的健康與生活需求,避免勞工「為了不扣獎金而硬撐上班」。若雇主違反此規定,最高可被裁罰 1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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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二:生病不再是原罪!年度前 10 天病假將受「特殊保護」
這是本次修法最重要的變革之一。新制規定,只要勞工一年內的普通傷病假累計不超過 10 天,雇主就不得對勞工做出任何形式的「不利對待」。這等於為勞工的健康權益撐起了一把前所未有的保護傘。所謂的「不利對待」,指的是任何因為你請這10天病假,而讓你在薪資、考績、升遷或工作安排上權益受損的行為。
「不利對待」的範圍非常廣泛,不只是表面上的懲罰,還包含了各種潛在的職場小動作:
- 不能扣獎金: 不僅是全勤獎金,其他如績效獎金等,也不得因為這10天內的病假而受到影響。
- 不能給差評: 主管不得將病假天數作為考績扣分或影響績效評分的理由。過去常見的「出勤不穩定」這類評語,若只因員工請了10天內的合法病假,將不再是合法的考核依據。
- 不能擋升遷: 公司不得將請病假與升遷、調薪的機會掛鉤,必須回歸到以工作表現作為唯一標準。
- 不能搞小動作: 在排班或工作分配上,不得做出「懲罰性」的安排,例如請假回來後突然被排到最差的班表。
員工一年內的普通傷病假累計不超過 10 天,雇主不得因此做出任何不利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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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三:老闆說了算?現在公司要「自己證明」沒有惡意懲罰你
這可能是本次修法中最令人意外,也對勞工保護最強力的一項改變:舉證責任的轉移。
過去,如果勞工覺得自己因為請病假而受到不公平的對待(例如考績變差、被調職),往往需要自己辛苦蒐證,證明公司的處分和請假之間有直接關聯,這在實務上非常困難。
新制上路後,情況完全反轉。只要發生爭議,將由雇主負責證明其處分(如給予較差的考績)與勞工請病假「沒有因果關係」。換句話說,老闆或主管不能再隨意以病假為藉口進行負面操作,因為一旦勞工提出質疑,公司就必須拿出具體證據,證明自己的決定是基於其他合理的工作表現,而不是針對請假。這大幅提升了對勞工的保護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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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四:家庭照顧假更人性化!終於可以「以小時為單位」請假
對於許多上有老、下有小的三明治世代上班族來說,家庭照顧假過去最大的痛點就是缺乏彈性。常常只是為了接送小孩放學、陪家人看診等一、兩個小時的需求,卻被迫要請掉半天甚至一整天的假,非常不便且浪費。
2026年新制 終於解決了這個問題,讓家庭照顧假可以「小時」為單位請。這項改變讓假別的運用更具彈性,總時數維持不變,一年7天,共計 56 小時,讓你可以用最剛好的時間來處理家庭事務。
更重要的是,新制還為「因照顧家人而請的事假」提供了額外保障。 只要你請事假的理由是為了親自照顧家庭成員,雇主就不得以此為由扣發全勤獎金,且在家庭照顧假用罄後,這類事假也能以「小時」為單位申請。這無疑讓勞工在兼顧工作與家庭責任時,能有更多的喘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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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新法規是起點,更人性的職場才是終點
總結來看,2026年的請假新制,無論是全勤獎金的比例扣發、病假的特殊保護、舉證責任的轉移,還是家庭照顧假的彈性化,都指向一個共同的核心精神:讓「請假」回歸其應有的正當意義,打造一個更人性化、更健康的職場環境,同時降低勞資雙方因誤解而產生的風險與壓力。
整體而言,這次修法傳遞了一個明確的訊息:雇主的管理權不能凌駕於勞工的基本健康與家庭需求之上。過去被視為「福利」或「恩惠」的獎金與彈性,如今被更清晰地界定為受法律保障的權利。
法規只是起點,管理才是企業真正的考題。
這些法律上的保障是重要的第一步,但真正能改變職場氛圍的,還是管理者與企業文化的轉變。當法律給予勞工更多保障後,你認為台灣的職場文化會迎來哪些真正的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