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邊有很多喜歡做手作的男孩女孩們。
身為一個手作創作的人,你有沒有為了自己做過商品?
很多人問我:「你做這些做了幾年?」
其實從小我就喜歡各種手作,年數早就數不清了。
所以我通常只能回答,大概玩了八年左右吧。

手作這件事,我從來沒有膩過。
但對商業,我始終感到乏味。
商業不會不好,
我不適應的,只是那些不自由的想法。
我記得以前聽過不少節目,
很多歌手都提過—
他們最紅的那首歌,往往不是自己最愛的。
他們愛唱歌,
只是在現實裡,商業讓人不得不走上某一條路。
而我喜歡的,從來不只有那個微縮。
我喜歡成千上萬種手作形式。
我也不迷戀那些被層層包裝、 長得很漂亮、毫無瑕疵的物品。

但當創作要面對生存,
每一件作品出現的第一個問題,
就變成了「這個能賺錢嗎?」
每一位老師在學習新事物時,
第一件要選擇的, 往往也是這個問題:
它能不能讓你活下去?
就像選品一樣,
選對了,才能繼續靠它生活; 選錯了,就只是一個用不上的物品。
我聽過許多手作朋友的故事。
有人在作品裡放進滿滿的心意,
希望對方收到的不只是成品, 還有愛。
每一個多送的小禮物, 都是來自手作人的真心。
但也有人不以為意,
有人覺得理所當然, 甚至要求更多。
在細微的地方挑剔, 在溫柔裡找骨頭。
於是,商品,
慢慢變成了一個沈重的負擔。
有一天,我看著自己的作品,
心裡突然升起一種感覺
『我對不起你們。』
我替它們下了太重的定義:
「沒賣掉就是沒意義。」
「不夠漂亮就沒有價值。」
一張一張的證書堆疊著,沒有被真正使用, 最後也只剩下一張薄薄的紙。
就像一段沒有被經營的婚姻,最後只是一紙白色與黑字的合約。
那一天,我對我的作品說:
「對不起,我很愛你們。」
因為我讓你們背負了不屬於你們的重量。
從那之後,
我開始把手作,做回給自己。

因為它很美,
所以我想留下來。
也因為它很美,
我才願意,把它交給那些 和我一樣愛它的人。
這是我對作品的愛,
也是我對世界的愛。
先為自己,
再為別人。 這樣給出去的愛, 才會更飽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