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肉體鍊魂】第二百三十九回 水之惡-智-(六十)政治哲學的智慧(十六)聖奧古斯丁的政治哲學智慧觀(二)
(續上回)
●教會與國家的關係:精神優先於世俗
奧古斯丁對教會與國家關係的看法,為中世紀神權政治的興起奠定了基礎。
雖然他在現世層面承認國家有其作用,但他明確指出,上帝之城代表著更高的信仰、靈性和道德,最終必將勝利。
因此,他認為世俗政府應服從神的旨意,保護教會的利益,甚至可以運用強制力來壓制異端(儘管他早期曾主張寬容)。
奧古斯丁關於教會與國家關係的政治哲學智慧,確立了「精神優先於世俗」的中世紀政治基調。
他為教會在歐洲政治生活中扮演主導角色提供了強大的理論基礎,使神權在接下來的幾個世紀裡成為制衡甚至凌駕於王權之上的重要力量。
而奧古斯丁認為,精神領域具有對世俗領域的道德優越性和最終指引作用,其理由如下:
★目標的區別:暫時和平 vs. 永恆救贖
世俗國家的目標是維持「地上的和平」(Pax Terrena),這種和平是短暫且不完美的。而教會的目標是引導人類靈魂獲得永恆的救贖,達到「天上的和平」。
既然靈魂的救贖(精神目標)遠比地上的和平(世俗目標)重要,那麼服務於更高目標的教會自然具有更高的優先級。世俗權力應該為實現這個更高目標服務。
★道德指引與法律的限制
奧古斯丁認為,世俗法律本身無法使人真正有道德或正義。真正的正義源於上帝的旨意,由教會傳播。
世俗統治者需要教會的道德和精神指引,才能制定出符合一定正義標準的法律。
他也表示,分裂的教會導致社會動盪和政治不穩。因此,國家有責任幫助教會維持統一,因為這是符合「地上的和平」目標的。
他主張國家應該使用其強制力來支持教會的教義,甚至鎮壓異端,以確保社會秩序符合神的旨意。
奧古斯丁從主張寬容到支持強制壓制異端的轉變,標誌著基督教思想中一個重要的轉折點。
這種轉變並非出於惡意,而是基於他對多納圖派(在北非地區的一個基督教分裂教派,他們組成激進團體,對天主教會的神職人員和信徒進行暴力攻擊、搶劫和恐嚇)實際暴力的回應,以及他將強制力視為一種能夠引導人回歸信仰、實現更高精神目標的「仁慈」手段。
他認為,國家雖然使用懲罰,其最終目的是拯救靈魂。
如果溫和的說服無效,輕度的強制懲罰(例如罰款、流放,而非死刑)可以促使異端分子重新思考自己的立場,回歸正統教會,從而避免永恆的詛咒。這是一種「被迫歸善」的邏輯。
他的晚期觀點對中世紀教會鎮壓異端的歷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雖然他主張輕度懲罰異端,但顯然他的後輩們眼中只有「懲罰」。
★權力的從屬關係
儘管奧古斯丁沒有明確提出像後來教皇那樣的絕對「教皇至上論」,但他的理論暗示了權力的從屬關係。
這個概念的核心在於:世俗權力應從屬於精神權力,因為精神權力服務於人類更高的、永恆的目標——靈魂的救贖。
首先,權力來源的統一性都源於上帝。
奧古斯丁認為無論是教會(精神)權力還是國家(世俗)權力,其最終來源都是上帝。他反對任何權力是純粹人為或魔鬼創造的觀點。
這意味著所有權威都具有神聖的基礎,都應該符合上帝的旨意。這為所有權力設定了一個超越性的道德標準。
權力的從屬關係主要體現在兩者所服務的「目標」不同,且這些目標存在層級之分。
世俗權力的目標:維護地上的和平,維持秩序,抑制犯罪。這些目標是暫時的、不完美的。
精神權力的目標:引導人類獲得永恆的和平與靈魂的救贖。這是最終極、最重要的目標。
服務於最高目標(永恆救贖)的權力(教會),自然應優於服務於較低目標(暫時和平)的權力(國家)。
而基於目標的層級性,奧古斯丁認為國家應該從屬於教會的道德指導。
世俗統治者本身也是基督徒(或應是基督徒),他們的統治應該服從教會的指導。國家應使用其強制力來維護教會的利益、打擊異端,確保社會秩序有利於人們追求信仰。
國家成為教會的「世俗手臂」,執行教會希望看到的社會秩序。
奧古斯丁也為這種從屬關係設定了界線:當世俗權力違背了神聖的指導原則,它就失去了合法性。
因為,如果一個國家或統治者不追求某種程度的正義(即使是世俗的正義),不服從上帝的旨意,那麼它就與「一大幫強盜」無異。
奧古斯丁「權力的從屬關係」智慧觀,核心在於以精神權力對世俗權力進行道德規範與最終指引。
它將中世紀政治思想從單純的世俗利益考量提升到神學高度,確立了教會在歐洲政治生活中的主導地位,並深刻影響了神權與王權在中世紀的長期互動。
(待下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