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 誡律歸類 28 是《聖殿、聖所、聖物》,一共三十二條,佔全部律例的二十分之一,這可以看到為何猶太人如許地著重「聖殿」。
沒有看過 613條誡律的人,天馬行空地想像猶太百姓很可憐,有這麼多宗教規條套在他們的頸上,事實上如果沒有君王,就有七條誡律無法實行。其他與平民無關的,專屬只涉及聖殿運作、祭司職責及聖物的核心誡律就有大約二百條,佔整體的三分之一左右,這才是實情。
有關《聖殿、聖所、聖物》的誡律裡,最難明的是第426 條,經文源於出埃及記 20:25 「你若為我築一座石壇、不可用鑿成的石頭、因你在上頭一動家具、就把壇污穢了。」
這裡的「家具」在希伯來文原意指「刀劍」或「鐵製工具」,建石壇的用意目的只有一種,就是在其上生火獻祭, 神命令以色列民在建造這石壇時所堆砌的石頭,要全取自現成的,並且從未觸碰過鐵器,而這一句經文也是預言,因為從摩西製作的銅祭壇到所羅門王建造置有故定祭壇的第一聖殿這四百多年期間,其中有邱壇合法化時期、又有進入迦南到建殿前的過渡期,無論處於那一種「法律上的緊急狀態」,建造的石壇必須符合「不可用鑿成的石頭」。
所羅門王的宏偉聖殿裡也有一個銅祭壇,根據十二世紀猶太拉比 Rambam 的「口傳律法彙編與法典」裡,在《聖殿建築之法》篇章內記載了研究結果,所羅門第一聖殿裡的銅祭壇並非一塊實心的大金屬,其內部中心是用天然石塊、灰泥和瀝青填充的。石材本身具有極佳的蓄熱性,但導熱速度慢,這才能保護祭壇的銅外層不至於因為瞬間高溫而熔毀,至於石材的選擇,就必須符合「不可用鑿成的石頭」這種嚴格要求。
有一段帶有預言性的經文也跟這二百條聖殿運作的誡律有關的:
出埃及記第十九章 耶和華說
5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
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
6 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
這二百條聖殿運作的誡律本來專屬於祭司和利未人,本來跟平民百姓無關,然而以色列全民亦熟讀這些條文,往後的歷史進程展現出一個神跡,以色列亡國了,再沒有君王,聖殿被毀了,再沒有侍奉的祭司和利未人,祭壇也沒有了,看來只剩下毫無意義的遠古條文。
然而現實可不是這樣,由於全民是歸神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為了不讓祭司與聖殿的律法被遺忘,全體平民承接了這份儀式感,目的是為了維持整體的宗教記憶。直到有一天聖殿重建,這些職責會立刻歸還給祭司與利未人,而平民則回到原本的輔助位置。
以色列人亡國了二千年,在 1948 年復國,到如今已經八十個年頭,他們已準備好興建未來第三聖殿的所有材料,待政治氣候成熟之時,第三聖殿便會重建,這些古老的誡律亦會再次復活,重新執行。
猶太人 613誡律歸類二十八的主題是「聖殿、聖所與聖物」,一共三十三條,將會分成」(上)(中)(下)三輯去研讀,有關(上)的經文如下:
第426條 出埃及記 20:25 你若為我築一座石壇、不可用鑿成的石頭
、因你在上頭一動家具、就把壇污穢了。
第427條 出埃及記 20:26 你上我的壇、不可用臺階、免得露出你的
下體來。
第428條 出埃及記 25:8 又當為我造聖所、使我可以住在他們中間。
第429條 出埃及記 25:15 這杠要常在櫃的環內、不可抽出來。
第430條 出埃及記 25:30 又要在桌子上、在我面前、常擺陳設餅。
第431條 出埃及記 27:21 在會幕中法櫃前的幔外、亞倫和他的兒子
、從晚上到早晨、要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
燈.這要作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第432條 出埃及記 28:28 要用藍細帶子、把胸牌的環子與以弗得的
環子繫住、使胸牌貼在以弗得巧工織的帶
子上、不可與以弗得離縫。
第433條 出埃及記 30:7 亞倫在壇上要燒馨香料作的香.每早晨他
收拾燈的時候、要燒這香。
第434條 出埃及記 30:9 在這(燒香)壇上不可奉上異樣的香、不
可獻燔祭、素祭、也不可澆上奠祭。
第435條 出埃及記 30:19 亞倫和他的兒子、要在這盆裏洗手洗腳。
第436條 出埃及記 30:31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這油、我要世世代
代以為聖膏油.
第437條 出埃及記 30:32-33 不可倒在別人的身上、也不可按這調
和之法、作與此相似的、這膏油是聖
的、你們也要以為聖。凡調和與此相
似的、或將這膏膏在別人身上的、這
人要從民中剪除。
第438條 出埃及記 30:32 同上
第439條 出埃及記 30:37 你們不可按這調和之法為自己作香、要
以這香為聖、歸耶和華。
猶太人導師把這些經文簡化成下面的內容:
歸類二十八 聖殿、聖所與聖物(上)
第426條 不要建造用鑿成的石頭製成的祭壇
第427條 上壇的地方不可用台階建造
第428條 以色列民必須建造聖所
第429條 不可將聖約櫃的杖從櫃中取出
第430條 每逢安息日,都要將陳設餅和乳香擺在耶和華面前
第431條 在聖所點燃燈光。
第432條 胸牌不可從以弗得上鬆開
第433條 每日兩次供奉香
第434條 不可在金壇上獻上異香或任何祭品
第435條 祭司在侍奉時應洗手洗腳
第436條 準備膏油,用它膏抹大祭司和君王
第437條 不要依照聖油配方調配外人使用的油
第438條 不可將聖油塗抹在陌生人身上
第439條 香料配方之後,不要添加任何其他成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