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回研讀了「十分一奉獻與祭物(上)的經文,誡律只有三條,簡化後的解釋如下:
第402條 不可讓未受割禮的人吃祭肉 (出12:48)
第403條 不可混亂所獻十分之一之物的次序 (出22:29)
第404條 每個男人要捐給聖殿半舍客勒 (出30:12、13)
上一回亦集中在解釋第404 條誡律,有關男子每年要繳交人頭稅的來龍去脈,今回就是聚焦於「吃祭肉」的問題上。
人類可以大口吃肉只是近150 年的事,古代肉類昂貴,然而近代人口數字增長每年都呈幾何級數遞升,全球人口增加不斷,何解反而不缺「食肉」?
那是迭加的原因,1870年雖然仍未有城市供電的科技,但隔熱保冷技術卻有所突破,美國人冬天時從北方的湖泊開取冰塊,儲存在隔熱良好的冰庫中供全年使用,從前宰殺的牲畜要在數天內「吃完」,這時卻可以將肉類無限期放在冰庫中(甚至可經長達數月海航的輪船上運往別地),動手宰殺牲口所需顧慮的保鮮問題迎刃而解。
配合了蓄牧業的科技應用,以玉米和大豆為基礎的配方飼料,取代了古代放牧或廚餘餵養方式,讓牲畜成長的速度快了數倍。抗生素(如金黴素)的發現讓牧民可以將成千上萬的牲畜密集關在狹小空間(如雞舍、豬舍)而不會引發瘟疫。
古代尤其中國人,雞肉是「逢年過節」或「身體虛弱」時才能享用的高級食材,殺了一隻母雞就意味又失去了一個產雞蛋的源頭,因此宰雞亦需要一種深思熟慮的考量。
全世界約有 1,600 多個不同的雞品種,可供食用的雞肉參差不齊,雞肉價格甚至比牛羊肉還要貴,但在1948 年,美國舉辦的一場育種比賽,結果是選育出長肉速度極快、胸肉肥厚的新基因品種。這使得雞肉價格在幾十年內暴跌,成為全球最廉價、普及度最高的蛋白質來源。
最終的得獎者將 Arbor Acres 的白石雞與 Vantress 的紅康尼什雜交,成為了現代全世界 90% 以上肉雞的祖先。這些雞吃很少的科學飼料,卻長最多的肉。現代肉雞只要 35-42 天就能出籠,古代則要半年,但這種「基因奇蹟」帶來了致命缺點,基因雞隻將所有能量都用來長肉,免疫系統發育跟不上,體質非常虛弱,在古代這些雞不可能生存,只要一隻雞感冒,全場都會死光,然而科技解決了這難題,就是在飼料中添加低劑量抗生素。
現代全方位的工業化革命,已將豬、牛、羊像雞一樣,從古代的「奢侈品」變成普及化的「大量供應」。有了這種反差的冷知識,才更能體會古代牲口價值為甚麼高昂,才較為理解古代人類長期缺乏肉食的原因。
猶太人的誡律中,每個以色列男人都要為他的家庭獻物,無論是農作物收成,又或牲口的加增,都要取其中十分一交給利未人,這些利未人分散在每一個支派領地內,他們一共有48 座城邑,除了自己耕作養殖外,平民常有獻物交付給他們,而他們又要付出收入的十分一獻給祭司。
很多人將獻物跟獻祭混為一談,奉獻是區分成「交納奉獻」與「執行獻祭」這兩種行為的,百姓把羊群的十分之一交給利未人時,這是一種產權轉移,並不是祭祀。當這些獻物交付到利未人手中,便成為了利未人的財產,他們可在私底下宰殺享用。
至於「執行獻祭」,那絕對是耶路撒冷聖殿的事,律法要求祭司在吃祭肉時必須穿著聖衣,並在聖所的特定範圍內食用,象徵著他們與上帝「同席」,這是猶太人最高級的宗教儀式象徵。
律法亦規定百姓一年三次到耶路撒冷過節,稱為三大節期(逾越節、五旬節、住棚節),那是大規模的「全民烤肉節」,是聖殿最繁忙、煙火最旺盛的時候,也確保了即使是荒年或貧窮的人,一年也有三次機會能吃到高品質的肉食。
祭肉也分成三個部分:
歸給神的部分:脂肪與內臟
歸給祭司家族的部分:胸與腿(被稱為聖物)
歸給平民百姓的部分:剩下的所有肉
由於這是祭祀儀式,所以對「食客」的資格有極其嚴格的法律限制。「全民」的定義是確實「受了割禮的人」,這些人又分成兩種資格,祭司家族的人可吃聖物,即是胸與腿,「祭司的女兒若嫁了非祭司,此女兒不可吃聖物」,但她可吃「歸給平民百姓的部分:祭物剩下的所有肉」。
至於寄居的外邦人如果未受割禮,祭肉跟他們是無分的,但百姓在節慶中分享的一般的土產、五穀、新酒、油,或是家裡平時宰殺(非獻祭)的普通肉類,他們可以分享這些非祭祀性的食物。
歸類二十七標題是《十分一奉獻與祭物》,現在研讀(中)篇的經文便是這些背景,如果只單看經文而沒有上述較為詳細的講解,便會很容易曲解成錯誤的解讀。繼承第402條,不可讓未受割禮的人吃祭肉(出12:48)之後的誡律如下:
第405條 利未記 22:4 亞倫的後裔、凡長大痲瘋的、或是有漏症的、不
可喫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
潔淨的物、或是遺精的人、
第406條 利未記 22:12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喫舉祭的聖物。
第407條 利未記 22:10 凡外人不可喫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
雇工人、都不可喫聖物。
第408條 利未記 22:15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第409條 利未記 27:30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
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
為聖的。
第410條 利未記 27:32 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
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
第411條 利未記 27:33 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
、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
贖回。
第412條 民數記 18:26 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
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
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猶太人導師把這些經文簡化成下面的內容:
歸類二十七 十分一奉獻與祭物(中)
第405條 不潔淨的祭司也不可吃。(利22:4)
第406條 祭司的女兒若嫁了非祭司,此女兒不可吃聖物。(利22:12)
第407條 寄居在祭司家裡的,或是雇工也不可吃。(利22:10)
第408條 祭司不可在吃聖物時褻瀆上帝。(利22:15)
第409條 民必須把一切出產的十分之一交給祭司。(利27:30;民18:24)
第410條 每逢第十隻從杖下經過的畜類都歸上帝所有。(利27:32)
第411條 不可賣那分別出來十分之一的牲畜。(利27:33)
第412條 利未人需將所得的十分之一供物中的十分之一交給祭司。(民1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