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喬正一
如果有一天,我們只輸入一句指令:「請畫出天堂入口的景象。」幾秒鐘後,一幅精緻的畫作出現在螢幕上。那麼問題來了。作者是誰?是輸入指令的人?還是寫出 AI 程式的工程師?還是那台電腦本身?
這個看似哲學的問題,在美國其實已經真的打進法院,而且一路打到聯邦上訴法院。答案也很明確。AI,本身不能成為作者。
一、事情是怎麼開始的?一位科學家真的替 AI 申請著作權
本案主角,是人工智慧研究者 Stephen Thaler 博士。他開發了一套 AI 系統,名字非常直白:「Creativity Machine」(創意機器)。
這套 AI 生成了一幅圖像作品:《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天堂的近處入口)。2018 年,Thaler 博士向美國著作權局申請登記著作權。但他做了一個非常大膽的決定。他沒有說自己是作者。反而在申請書中明確表示:這幅作品,是 AI 「自主生成」。換句話說,他主張:創作者,是 AI。而他作為 AI 的擁有者,應該取得著作權。
但,美國著作權局拒絕登記。Thaler 不服,提起訴訟。這件案子一路打到聯邦法院,最後形成目前 AI 著作權爭議中最具代表性的判決[1]。
2025 年 3 月,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再次確認並維持原審見解,駁回Thaler的上訴,結果沒有改變。法院真正面對的問題非常單純:「如果完全沒有人類參與創作,AI 能不能成為作者?」法院的答案是:不能。而且理由非常直接。
二、著作權制度,是為了鼓勵人類創作
美國聯邦法院指出,美國著作權制度的核心目的,是鼓勵人類進行創作。法律上的「作者」,從歷史到制度設計,一直都是指人類。
AI 並不是法律上的權利主體。它沒有壽命。沒有國籍。也不可能負法律責任。
因此法院直接表示:「Human authorship is a bedrock requirement。」也就是說:人類作者,是整個著作權制度的基石。只要缺少這一點,就無法成立著作權。
三、AI 可以是工具,但不能是創作者
美國聯邦法院同時強調另一個重要觀念。科技可以幫助創作。但不能取代作者。例如:攝影機、電腦、修圖軟體,甚至是AI。只要背後仍有人類進行創意選擇與控制,作品仍然可能受保護。但 Thaler 博士自己強調:AI 是完全自主生成。這反而讓他敗訴。因為這等於他承認:沒有任何人類創意投入。當作品缺乏人類的創意判斷時,就不符合著作權法要求的原創性。
四、AI 可以算員工嗎?法院說不算!
Thaler 博士還提出另一個主張。他認為:AI 就像員工。既然員工創作作品,雇主就可以依「職務上創作」取得權利。但法院認為,這個說法在法律上根本行不通。原因很簡單。職務上創作制度的前提,是存在法律人格。
員工必須可以:簽契約、承擔責任、成為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主體。AI 顯然不具備這些條件。因此不可能成立雇傭關係。也無法透過職務上創作制度取得著作權。
五、另一個非常值得參考的漫畫案例:有些部分AI生成的作品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有些則不行:
除了美國聯邦法院判決外,美國著作權局在 2023 年的一個行政裁定,也提供了很好的對照。[2]
有一個漫畫的作品,它的名字叫:《Zarya of the Dawn》,這部漫畫的創作者,是透過 Midjourney 生成一系列能夠相互銜接的動漫圖像,完成整體作品。
有趣的是,美國著作權局最後採取的是「切割式認定」(Zarya of the Dawn, Registration # VAu001480139),認為:文字劇情、整體編排、故事結構等等這些巧思都蘊含作者本身的創意,應該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這些都可以取得著作權,因為這些都來自人類創作者的選擇。
但如果只是AI 生成的單張圖片本身,這部分國家就不給予AI使用者著作權法的保護,理由是使用者對 AI 最終輸出缺乏可預見性與主導控制,講大白話就是AI使用者雖然給了AI指令或提示詞,但無法百分百預見或掌控AI能生成甚麼樣的圖像。
六、如果用 AI 寫小說或文章,還算自己的作品嗎?
這大概才是多數創作者真正關心的問題。目前美國法律實務的界線其實相當清楚:如果作品是完全來自AI所生成,而人類沒有實質加入創意控制的元素,那麼這樣的小說與文章原則上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但如果 AI 只是工具。例如:人類決定內容方向,且歷經反覆修改、潤飾或添加不同的內容,最後選擇輸出並重新編排,最終成果仍可能被認定為人類創作。
這兩者的區別標準與關鍵從來不是:「有沒有使用 AI。」而是:「創作主導權,是否仍在人類手上。」
AI 時代確實改變了創作方式,而且勢不可擋,但至少在目前,美國法院與著作權局畫下的界線仍然非常傳統,所謂的作者必須是有思想及創意的自然人。在台灣,目前尚未看到有關AI著作權法爭議的案例,我個人很期待能台灣未來的司法界能出現具參考價值的判決或判例。
七、結論:
人工智慧正以狂風驟雨之勢重塑世界,從文字創作到程式開發,AI 幾乎無所不在。這讓全球無數的工作者心中都懸著同一個焦慮:「未來,我的工作還會存在嗎?」
而輝達(NVIDIA)執行長黃仁勳在某次接受 CNN 專訪時,對此他給出了一個很發人深省的回答,他認為 AI 就是一把雙面刃:它固然能助人登峰造極,當然也可能成為裁員的加速器。而這一切的關鍵,全取決於人類自己是否還擁有「創意」及獨立的「判斷思考力」。也就是說,要善用AI,利用AI把自己的創意顯化成具體的作品,而不是役於AI,不是成為AI的依賴者與奴隸。
[1] Thaler v. Perlmutter , No. 22-1564 (D.D.C. Aug. 18, 2023)
[2] 美國著作權局(United States Copyright Office)重新登記決定函(Cancellation Decision)2023年2月21日官方裁定書連結(PDF): https://www.copyright.gov/docs/zarya-of-the-dawn.pdf U.S. Copyright Office, Re: Zarya of the Dawn (Registration # VAu001480139), Feb. 21,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