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3|閱讀時間 ‧ 約 16 分鐘

大麻 (Cannabis sativa)

    正在開花的大麻。圖片來源:Wikipedia
    提到大麻,許多人第一個想到的應該就是惡名昭彰的「大麻煙」了。根據統計,光是美國在2015年就有一千一百萬個18到25歲的年輕人使用大麻煙[1];十二歲以上的美國人有三分之一曾有使用大麻的經驗;而全世界有百分之四的人口每天吸大麻[2]。大麻煙的主要成分是四氫大麻酚(THC,tetrahydrocannabinol),吸食後約半小時到一小時,就會開始「嗨」 -- 視覺改變、對時間的察覺改變、情緒改變等等。由於吸食大麻會上癮,研究也發現在17歲以前使用大麻的年輕人,將來會使用其它成癮性更強的藥物的頻率要高得多[3],因此在許多國家,大麻都是不合法的。
    但是大麻曾經是重要的纖維作物。大麻生長極快,只要環境與氣候適合,三個月就可以收成,纖維的強度是棉花的四倍[4]。人類使用大麻至少有一萬年的歷史[5]:大麻被用來製作帆布、繩索、衣物、紙張,到了近代還發現大麻籽油可以用來製作生質燃料。最早的大麻栽種紀錄是在日本的隱岐群島(Oki Islands)上發現了公元前八千年的大麻瘦果[6];公元前五千年到三千年中國的仰韶文化的陶器上有麻繩的印痕。吸大麻的時間則晚得多,大約是公元前四百八十年左右[7]。
    發源於東亞的大麻(Cannabis sativa)是雌雄異株的一年生草本植物,一般情況下雌雄株各半,但可以靠調整光照週期來增加雌株的比例。大麻在中國古代稱為「枲」,主要分佈於黃河中下游地區[8];當時便已經知道大麻有雌雄之分,將雄麻稱為「枲」、雌麻稱為「苴」。因為大麻是古代很重要的纖維作物,到了周朝,就有專門的「典枲」負責管理全國麻織物的生產。
    漢朝時大麻生產的區域大致仍維持在黃河中下游區域,不過四川、海南已有大麻種植。南北朝的《齊民要術》裡記載,雄株要等開花以後才可以收穫,這樣才能得到種子;但也不可以等太久,否則會出現很多有色斑點影響纖維品質[9]。到了隋唐時期,大麻的栽種已遍及全國,連東北的吉林(顯州)都能生產品質很好的麻布[10]。
    到了宋元時期,因為棉花開始受到重視,大麻的栽種開始減少。雖然大麻的纖維較棉為長,但保暖能力不如棉花、加上種大麻比棉花需要更多養分,而亞洲棉大約在宋朝時出現基因變異,有了一年生草本、棉絮較長、棉鈴較大的品系出現;於是從宋朝開始,大麻在衣料的用途上逐漸被棉取代,多移作造紙用途[11]。到了明朝初年,明太祖曾要求農民「凡民田五畝至十畝者,栽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倍之」[12],但似乎並沒有達到增產的效果。
    歐洲最早的大麻栽種始於賽西亞地區(Scythia,東歐大草原、哈薩克草原、高加索山區北方),在希羅多德的《歷史》(Histories)裡面提到,居住在當地的色雷斯人(Thracian)將大麻織布、製作衣物。在沒有合成纖維的年代,堅固的麻繩成為包紮貨物不可或缺的用品;到了大航海時代,船隻的帆布、纜繩、船上的雜貨都需要用大麻,但是纜繩接觸到水容易發霉腐爛,於是便得定期塗上焦油(tar)來保護。
    十七、十八世紀時,俄羅斯成為世界最大的船用麻繩生產國,在1812年美國「第二次獨立戰爭」時,打敗多艘英國軍艦的憲法號(USS Constitution),就需要六十噸的大麻來製作帆布與纜繩!由於獨立革命之前三十年,北美殖民地與其宗主國(英國)便已開始交惡;為了努力在生活物資上脫離對宗主國的依賴,開國元勳之一的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1790)開始以大麻纖維來造紙。當時包括富蘭克林、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1732-1799)與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1743-1826)都有大麻農場,連獨立宣言都是寫在大麻紙上!
    1853年,內華達州的裁縫戴維斯(Jacob W. Davis,1831-1908)與他的合夥人史特勞斯(Löb Strauß,1829-1902)隨著淘金潮搬到舊金山,以麻布與粗帆布製作工作褲並裝上銅質鉚釘提高耐穿度;後來工人們抱怨麻布太粗糙容易磨傷皮膚,他們便從善如流地選了法國生產的粗棉布。這個設計大受歡迎,他們便在1873年申請了專利[13]。史特勞斯後來將自己的名字勞伯改名為李維(Levi),就是現在的李維牛仔褲。
    原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大麻,到了二十世紀忽然被打入大牢,成為毒品的關鍵,應該是墨西哥1910年的革命吧!墨西哥在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的政治動盪,以及1910年的革命,使大量的移民湧入美國南部;美國人對這些移民的偏見,也連帶影響了他們對大麻的意見(這些移民很多都有吸大麻的習慣)。先是1914年德州的埃爾巴索(El Paso)開始立法禁止大麻販賣與持有,到了1931年已有多達29州立法禁大麻;而從一九二九到一九三零年晚期的經濟大蕭條加深了對移民的不信任(認為這些移民奪走本地人的工作),於是在輿論的支持下,國會於一九三七年通過大麻稅法(Marijuana Tax Act),從此在美國任何地方持有大麻皆屬違法,雖然在1970年代曾減輕持有大麻的罰則,但到了雷根(Ronald Wilson Reagan,1911-2004)擔任總統的時期(1981-1989),持有、栽種、買賣大麻的罰則再度加重,種植100株大麻會得到與持有100公克的海洛因一樣的刑罰。在社會風氣的影響下,吸食大麻已由法律問題成為道德問題。甚至在雷根提名金斯柏格(Douglas H. Ginsburg,1946-)爲大法官時,金斯柏格婉拒提名的理由是:自己年輕時吸食過大麻[14]。
    國際上許多國家大約都是在1925年在日內瓦簽署的「國際鴉片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relating to Dangerous Drugs)之後,認定持有大麻為非法行為[15]。原本1909年在上海召開關於譴責國際鴉片貿易的會議,埃及在美國與中國的支持下,建議將印度大麻(被稱為hashish)的製品也全面禁止。但這個提議被印度等國抗議,最後修改為印度大麻只能在「出於醫療或科學目的」下才能輸出,但國內自行使用則不受該公約限制。在台灣大麻屬第二級毒品,因此也禁止生產大麻[16]。
    吸食大麻的害處是什麼?目前的研究發現,雖然大麻的成癮性低於煙、酒[17],毒性也很低[18],但是青少年吸食大麻的害處比成年人高:包括更容易成癮及影響認知功能等[19],[20]。從這些研究看來,似乎不宜(特別對青少年)開放合法吸食大麻。
    目前世界生產大麻最多的是中國,荷蘭與北韓分屬第二、三名;但因為考量到大麻具有成癮性,麻類植物生產最多的反而是原產於印度、孟加拉的黃麻(jute,Corchorus sp.)。2016年世界黃麻產量為大麻的46.3倍,在台灣農委會統計資料中並沒有黃麻,只有少量苧麻、亞麻生產[21]。雖然農委會資料庫中只能查到苧麻與亞麻,但民間是有生產黃麻的;據說台灣的黃麻是康熙年間由大陸引入[22]。台灣黃麻的栽種主要在台中地區,當地著名的小吃「麻薏湯」(麻芛,芛音「尾」)就是以黃麻的嫩葉,經撿、搓、揉、洗四步驟去除苦味,加入番薯與/或魩仔魚煮出特有的消暑湯品[23]。慈濟基金會的創辦人證嚴法師就是台中清水人,也頗嗜此味。
    雖然大麻在許多國家都不能種植,但是透過育種早已培育出四氫大麻酚含量低、大麻二酚(CBD,cannabidiol)含量高的品系,被稱為「工業大麻」(industrial hemp,有時只用hemp)。在過去,工業大麻的種植相當普遍,但從二十世紀初起,大麻被列為毒品後就不能種了。有些國家可以允許工業大麻的種植,通常會以正面表列(提供可種植品系清單)來表示[24]。因為黃麻需要高溫多濕的環境才能長得好,而大麻在許多環境都能旺盛生長,目前也有人在推動工業大麻的合法化。
    在華人世界舉辦喪禮時,常可以看到有人穿著麻布衣、戴著麻布帽,也就是所謂的「披麻帶孝」。據說披麻帶孝源自於孔子,但最早的文字紀錄是來自於《儀禮‧喪服》中的五服:生者依據與死者的親疏不同而有服喪時期的長短與「斬衰」、「齊衰」、「大功」、「小功」與「緦麻」,這些以麻布製成喪服[25]。其中斬衰用最粗的生麻布製成,不縫邊緣(「斬」就是不縫邊的意思,是最重的喪服,在父母喪時穿戴;而緦麻則是用細麻布製成,關係最遠。《儀禮》中規定「斬衰」要服喪三年,「緦麻」則喪禮(出殯)後就可以除服,不過到了現在的台灣,只有兒子、媳婦以及未嫁的女兒要披麻,且出殯以後就可以換掉了。古代認為三歲以內的小孩因為他們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因此父母得寸步不離到過了三歲,所以父母喪要服喪三年並穿粗麻布衣、不出外工作、不飲酒吃肉,以顯示哀痛;但這個規定在古代也無法完全遵守(皇帝可以要求大臣不守喪照樣上班,稱為「奪情」),到了現代社會要三年不出外工作恐怕是不可能的事了。
    提到大麻不能忘記有名的「山中老人」:霍山‧沙巴(Hassan-e Sabbah,1050-1124)。他在1090年攻下阿拉姆特要塞(the castle of Alamut,今伊朗德黑蘭附近),創立了著名的暗殺組織:阿薩辛派(Order of Assassins)。霍山以派遣出訓練精良的刺客聞名,但究竟這些刺客為什麼會這麼聽他的指示,因為留下來的資料不足無法判別。馬可‧波羅(Marco Polo,1254-1324)在他的遊記裡寫下了他聽到的「山中老人」的傳說:在傳說裡,霍山讓受訓的刺客服下「hashish」,讓他們領略了「hashish」所帶來的美好幻覺後,霍山再告知他們天堂就像那個樣子,所以這些刺客們在執行任務時都勇往直前、使命必達。究竟這個故事有幾分真實無從考證,而「hashish」到底是大麻或是鴉片,若以服用後導致的幻覺來看,或許以大麻比較有可能。而阿薩辛派的名字後來就成為「刺客」的字源了。
    參考文獻:
    [1] National Institute on Drug Abuse. Drug Facts : Marijuana.
    [2] Amy Stewart. 艾米‧史都華。邪惡植物博覽會(二版)。台灣商務印書館。ISBN 9789570528367
    [3] Michael T. Lynskey et. al., 2003. Escalation of Drug Use in Early-Onset Cannabis Users vs Co-twin Controls. JAMA. 2003;289(4):427-433. doi:10.1001/jama.289.4.427
    [4] 比爾‧勞斯。2014。改變歷史的50種植物。積木文化。ISBN 9789865863351
    [5] Tourangeau, Wesley (2015), "Re-defining Environmental Harms: Green Criminology and the State of Canada's Hemp Industry", Canadian Journal of Criminology & Criminal Justice, 57 (4): 528–554, doi:10.3138/cjccj.2014.E11
    [6] Tengwen Long; et al. (March 2017). Cannabis in Eurasia: origin of human use and Bronze Age trans-continental connections. Vegetation History and Archaeobotany. doi:10.1007/s00334-016-0579-6.
    [7] Herodotus. Histories. IV. 73–75.
    [8] 《尚書‧禹貢》:「海岱惟青州。嵎夷既略,濰、淄其道。厥土白墳,海濱廣斥。厥田惟上下,厥賦中上。厥貢鹽絺,海物惟錯。岱畎絲、枲、鉛、松、怪石。萊夷作牧。厥篚檿絲。浮于汶,達于濟。…荊河惟豫州。伊、洛、瀍、澗既入于河,滎波既豬。導菏澤,被孟豬。厥土惟壤,下土墳壚。厥田惟中上,厥賦錯上中。厥貢漆、枲,絺、紵,厥篚纖、纊,錫貢磬錯。浮于洛,達于河。」
    [9] 《齊民要術‧種麻第八》:「勃如灰便收。刈,拔,各隨鄉法。未勃者收,皮不成;放勃不收而卽驪。」《齊民要術‧種麻子第九》:「既放勃,拔去雄。若未放勃去雄者,則不成子實。」
    [10] 《新唐書‧北狄傳》:「俗所貴者,曰太白山之菟,南海之昆布,柵城之豉,扶餘之鹿,鄚頡之豕,率賓之馬,顯州之布,沃州之綿,龍州之紬,位城之鐵,廬城之稻,湄沱湖之鯽。」
    [11]趙岡、陳鍾毅著,中國棉業史。聯經出版。
    [12] 維基文庫《明史‧卷七十八‧食貨二
    [14] 艾瑞克‧西洛瑟。2005。大麻、草莓園、色情王國。時報出版。ISBN 957-13-4314-5
    [15] 該公約於1961年由「麻醉品單一公約」(Single 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取代。
    [16] 全國法規資料庫。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17] Schaffer Library of Drug Policy. 5. Which drugs are the most addictive?
    [18] 謝伯讓。2014/8/20。大麻好毒?泛科學。
    [19] Hall, W.; and Degenhardt, L. Adverse health effects of non-medical cannabis use. Lancet 374:1383–1391, 2009.
    [20] Hall, W. The adverse health effects of cannabis use: What are they, and what are their implications for policy? Int J of Drug Policy 20:458–466, 2009
    [2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查詢。農產品生產量值統計
    [2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農產業主題館。黃麻
    [23] 維基百科。麻芛
    [24] Crime, 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2009). Recommended Method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and Analysis of Cannabis and Cannabis Products: Manual for Use by National Drug Testing Laboratories. 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s. p. 12. ISBN 978-92-1-148242-3.
    [25] 《儀禮‧喪服》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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