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9/19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假若要為愛情加上一個期限(二)

2060年『時限法』正式全面生效。這法例生效之後,為人類所做的事情都加上了一個期限……
「午休時間結束了,你還可以吧?!」扶起我後,阿達讓我搭在他肩上,將我架起來急步返回公司。
「我自己走可以了,兩個男人搭著走有點難看。」雖然麻痺感漸漸消退,電流仍在體內亂竄,阿達這樣令我身體大幅抖動,全身從頭到腳都麻麻的。
除了午休時間有限制,為保障員工的健康,工時也有嚴格規管,不管任何原因,若員工超時工作,僱主跟僱員都會被『削命』。所以僱主寧可多請幾個員工,也不願意因此而被削命。
以前人們會用一個人擁有的財富來評定人的價值。現在不管是總裁還是低級員工,在時限法前都是平等的。儘管有人認為自己的性命比其他人重要,也只不過是自以為是罷了。
我跟阿達準時返回工作岡位,阿達用下巴指一指安裝在辦公室角落的「時限監察鏡頭」,再用唇語做出「你已被盯上了!」
我嘆了一口氣,打開電腦繼續未完成的工作,腦海卻一直回想著昨晚跟子晴的交歡畫面,她汗水混雜著髮香的氣味,玻璃反照著裸體的曲線,輕咬乳頭所發出的嬌喘,倆人緊貼著身體蠕動,因為捨不得她的體溫,才逾時了兩分鐘…
我不禁在想,如果沒有限期,我還會有這麼深刻的感受嗎?還是…反正有無限次機會,會變成純粹發洩肉體上的欲求?
「嗶嗶」,手臂一陣針刺的痛楚。手錶螢幕顯示:
「工作閒置逾時30秒,削命4日」
媽的,看來真的如阿達所料,我被盯上了。

下班前,我在公司洗手間內碰見阿達,他在鏡子前整理頭髮,拿起古龍水在身上狂噴。
「阿達,今晚要用『龜殼』嗎?」我。
「你要跟子晴去嗎?」阿達。
「當然啦~不然自己進去幹嗎?」
「你還真不怕死…唉,好吧好吧!『龜殼』今晚借你,可是明天我要用喔!」
「知道,謝謝。」我。
「避孕套記得要丟掉啊~」阿達。
我離開時,阿達仍在撥弄他時髦的瀏海。這天是他的「分手日」,在他眼中,時限法是這世上最偉大的法例,好讓他名正言順每四個月更換伴侶,看他剛才在洗手間隆重打扮,今晚鐵定去夜店狩獵吧。
四個月的戀愛期限比一夜情長久得多,而且法例規定不得在限期內分手,使濫交、棄嬰、性病的數字大幅下降。亦因為這條法例,很多情侶都會覺得「唉~反正接下來四個月都要面對這個人,就忍一忍吧」而化解很多不必要的爭吵。
對阿達而言,戀愛期限的好處是沒有責任的包袱。
他常嘲諷以前的夫妻,到底是為了責任包袱才不敢離婚。還是真的愛著身邊那個人,想跟她一輩子呢?

「龜殼」是我跟阿達的秘密基地,一間荒廢的木屋子。它位於近郊區人煙罕見的位置,需要開車到某個沒有馬路的叢林內,再步行一陣子才能到達。
龜殼剛好位於兩國交界,由於鄰國是個落後國家,並未立時限法,所以龜殼的位置沒有監察鏡頭,又不算非法入境者。
之所以叫龜殼,是因為只要躲進裡面,就能逃過時限法,做任何事都能像烏龜一樣慢條斯理。
我跟阿達約定過,龜殼是我們兩人的秘密,就算友情限期過了,絕交之後也絕口不提,也不可帶其他人去龜殼,直至我們的「重逢日」。
法例的友情限期是三年七個月,絕交後要相隔一次限期才可以重逢。戀愛也是一樣,我必須跟子晴分手,然後與別的女生拍拖四個月,才能找回她。當然,她也會跟其他男性拍拖、牽手、接吻、做愛…
若然我找不到伴侶,即使過了四個月,也不能與子晴重逢。
時限法不鼓勵我們重複做同樣的事、跟同樣的人談戀愛、跟同樣的人做朋友…據專家指出,因為這樣會錯失很多新的機會。
Photo by DAVIDCOHEN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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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我約了子晴晚餐,之後便開車帶她到龜殼,我並沒有將這天被削命的事告訴她。
「想聽什麼歌?」我。
「隨便~」子晴這天穿了短裙、黑絲襪、長筒靴子。
「在時限法之下,沒什麼東西可以隨便的。」
子晴放下手機,用亮晶晶的眼睛望著我說:「那就播你喜歡的吧~」
每天只有六十分鐘的聽歌時間,人們不會重複聽同一首歌,而是去發掘不同類型的音樂。但某些歌曲,配合當時的氣氛,總會讓人在腦海中不斷重播。
把車輛停泊在一個叢林內的隱蔽位置,我一手拿著電筒,另一手緊緊牽著子晴帶她到龜殼。為安全起見,我把她的眼睛蒙住,並坦白告訴她這是我跟阿達的秘密,子晴諒解,也迫不及待到那個地方去。
我不時瞄向她的絲襪,恨不得立即將它撕爛,也許她察覺到我的呼吸變得急促沉重,她笑了起來。
「你的意圖也太明顯了。」子晴。
「對、對不起…」
「傻瓜~」
然而,在龜殼門前我剎停了腳步,因為等待著我們的…
是一群警察,站在中央為首的更是子晴的前男友!
我被出賣了……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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