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9|閱讀時間 ‧ 約 7 分鐘

自學生的首度同志大遊行

    上周六的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以及10個公投案的投票日,這片土地的許多人都輸了,而在這之前自己對於公民這個身分是相當陌生的。
    回頭去看自己長大的過程中,家庭與學校對於公民教育這一件事情,很難跟黨國教育切割開來。仔細地回想著小時候在家裡談到關於政治的話題,總是會被大人說:「小孩不要問政治、不可以在外面跟人家討論這些。」
    小的時候不懂,因為大人不談,每天晚餐配的電視新聞裡說著的,是叛國、剿共、反共義士...,覺得那些跟政治有關的人,都是從某個地方脫逃的人。
    小時候有問過老師「為什麼要給從大陸脫逃的人那麼多錢?還要給他們房子住?」
    老師大概的回答是那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能夠成功地從大陸逃到這裡,所以會給他勳章、錢...。接著我問「那從這裡叛國逃去那裏的人,可以得到甚麼?」
    我記得很清楚,老師回答:「處死」,然後就說了只有我們才會「以德報怨」那一類的事情。那時候我沒有特別覺得奇怪,是真的相信了學校裡的大人說的話。
    現在想來,在充斥著謊言的教育環境下長大,是很難讓人學會身為一個公民應有的素養,更不會看懂一個國家不國家的地方,究竟能走往何處。就這麼空空地長到四十多歲,才跟著孩子一起重新自學,一起學習當一個公民。
    前陣子看著新聞中的畫面以及節目的討論,孩子問起甚麼是選舉、甚麼是公投、甚麼是同性婚姻、甚麼是人權。即使在幾年前就已經反覆地讀了關於兒童人權的繪本,那樣的概念依舊抽象。
    前兩年正好小孩有過一個同學,這個同學來自同性婚姻家庭。因此談起同性戀、同性婚姻家庭對他來說並不困難。反而能夠從一個旁觀者的角度,看到同性婚姻的家庭對於孩子的影響幾乎微乎其微。孩子問:「為什麼那些人要反對?」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試著找了一些反同論述的文章、以及反同聯盟的主張,一一地念給孩子聽。不知道是因為那些理由、說詞都太過離譜,在說明的過程中,小孩察覺了大人感到荒謬的口吻,聽到
    "同性戀是病"、"同性戀養小孩會讓小孩有偏差"、"同性婚姻修改名法會更改稱謂"、"同性婚姻損害家庭價值"...
    聽到這些,連小孩也不贊同反同者的說法。另外談到的信仰部分,也跟幾個基督教的教徒請教過,過程沒有爭執或吵鬧,只是讓孩子都在旁邊聽,有時候他也會提問。
    有一次得一再地向對方強調是真的很想要了解聖經中的說法,以及對方對信仰中的理想與現實社會生活的差距的見解。難得能遇上幾個教友願意闡述,他們對於聖經的教義理解的方式,以及分析了幾個不同教派的看法。有些教友也一再地說到:「這就是聖經告訴我們的,我們要依循的旨意...」。
    當然,不同的人也提到,他們身邊也有同性戀友人,甚是親人。他們的友人都曾經與異性談戀愛,甚至有過異性戀婚姻,後來離了婚的幾年,成為了同性戀者。
    問起如何看待親人或是友人有固定的同性伴侶之前是異性戀者這一件事情時,大部分的他們都不願意相信,這些親友是刻意隱藏過自己的同志身分,想讓自己符合異性戀者形象而走了那樣的路;反而認為這些親人的"誤入歧途"只是一時地。
    同樣的這一件事情,在解釋給孩子聽以後,孩子說:「就算他自己知道,他也不一定會跟別人說,因為說了大家一定就不想理他了吧!那誰要說...」
    的確,人不需要為別人負責,更不需要讓自己不想說的事情被知道,這些都是很基本的人權。當我們的社會總是充斥著歧視,那麼就會有被隱藏著的真實存在,同性戀者就是。
    說回支持同志這一件事情,自己也歷經了許多反覆思考了幾年---
    為什麼要支持?
    我是異性戀者,這件事情我有必要這麼熱衷嗎?
    不反對不夠嗎?為什麼一定要是支持?
    談戀愛就談啊,為什麼一定要結婚?
    我想結婚就結婚?為什麼他們不可以?
    我結婚不用誰同意,為什麼他們要我同意?
    如果我躺在醫院裡,我丈夫對我的醫療行使權力大過我父母,那麼那些人呢?
    對於這些,我們都沒有認真地看到,如果那些極端反同的人正如他們自己所說那麼懂得"愛",怎麼會看不見這些真實又存在的愛。
    前陣子與不同的人聊過,後來知道了一件事情,不是這樣的,他們並沒有在說愛,他們在說的是「聖經裡的家庭以及婚姻,不是愛。」
    愛才不分性別,婚姻與家庭就不同了。他們沒有在談愛這一件事情,因此,我們總是用同性戀的人的愛也需要被認同這點來溝通,也許一開始就錯了。
    也是一直到這幾年漸漸地確認了支持的態度,並不是因為我有多愛這些人,而是身而為人應平等的人權讓人誓死捍衛這件事情。
    我不需要愛這些人,也不需要想著去愛他們,但是,這些都不足以成為歧視他們的原因,更因為他們與我不同,所以才更要為他們爭取平等的權利,這就是人權最重要也最需要被捍衛的事。
    無論異性戀或非異性戀的我們都在這一條線上,絕對應該團結地不讓任何一件事情跨越人權,不是嗎?
    但,反同的一方,相信心中的上帝,不願意看見眼前的人,老實說,這一件事情我確實無法接受;但,很可悲的,我卻仍然堅持他們有闡述言論的權利。最後,只能說服自己,他們的信仰確實是一個很大的力量,基於這點我很佩服,也讓我更厭世。
    選舉後的隔天高雄有一場同志大遊行,擠出了一點時間帶著小孩趕著去走了一小段路。看看不同的隊伍拿的旗幟、讀讀不同旗幟上的語句...,孩子問:「為什麼要用彩虹表示支持同性戀?」
    從網路上查了一下資料後討論,他也在路邊看見FREE HUG的牌子和許多人互相鼓勵的擁抱彼此,他說:「抱抱,真的很好,大家都喜歡抱抱吧!」
    一路上看著,走著,聽著,也唱著歌,更重要的是,不停地問著。
    「為什麼要反對?」
    「為什麼要用彩虹?」
    「為什麼要穿那麼少?」
    「為什麼要打扮成超人?」
    「為什麼大馬路上的車子要叭我們?」
    「甚麼是路權?」
    「要跟誰申請?怎麼申請?」
    「紅磚道算路權嗎?」
    「如果以後都不能遊行了,他們怎麼辦?可以去哪裡說話?」
    「我好希望公投有通過,他們也可以結婚,不然好不公平喔!」
    一個走在遊行隊伍裡的孩子問了好多,這些問題絕不可能在書本裡看看幾張圖片,就能想到要問,這場遊行,上了好多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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