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如「英國文學」、「美國文學」、「中國文學」等分類概念中,還包括了以地域為區隔的邏輯。也正因為如此,一如「Made in Japan」、「Made in China」、「Made in U.S.A」等歸納方式,對於商品特性鮮明的漫畫而言,著眼於產地、試圖以「Made in Taiwan」定義「臺灣漫畫」的觀點,自然也成其脈絡。
細分來看,以漫畫為討論對象時,「Made in Taiwan」其實包括了兩種不同的概念。由於產生漫畫作品必須經過創作、出版兩種進程,因此「作品在臺灣形成」的概念,又可以再分成「原創的發生」及「出版業務的完成」。換言之,儘管「Made in ○○」的梳理方式並不少見,但對創作型商品而言,卻依然顯得模糊。
如果不涉及原創內涵,那麼「Made in Taiwan」意指「在臺灣製成書籍」,也就是「由臺灣出版事業出版」。然而,由於代理版權早已成為出版經營的版塊之一,所謂「由臺灣出版事業出版」的書籍,其實仍有可能來自世界各地。也就是說,如果以邏輯而論,由臺灣出版事業翻譯、編輯、增訂、改版、印刷的《哈利波特》並不成立「MadeinTaiwan」的理據,那麼「臺灣漫畫」與「臺灣出產」之間的關係,便應該與出版業務無關,而必須回歸內容及創作的原點──作者。如果「臺灣出產」的漫畫是指由臺灣創作者完成的漫畫作品,那麼下一個等待釐清的問題,便是所謂「臺灣漫畫創作者」究竟是「身為臺灣人的漫畫創作者」,還是「在臺灣的漫畫創作者」。其中固然存在重疊而模糊的灰色地帶,但同樣無法迴避的問題,卻更是兩者之間的本質差異,以及可能衍生的認知謬誤。一般情況下,「身為臺灣人的漫畫創作者」指的是具臺灣公民資格,並且進行漫畫創作、發表作品的人;而「在臺灣的漫畫創作者」,則是進行漫畫創作、發表作品的人,只是身在臺灣或在臺灣發表作品,不見得具有公民資格。無庸置疑,前者的作品幾乎沒有不能被認知為「臺灣漫畫」的理由,但對後者的認定問題則相對複雜,甚至可能莫衷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