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6|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相約在金門

烈嶼金門,曾是我服役駐軍的地方,有著我諸多的往事懷念!
那兒,現正隱居著一位修行哲人!
數年前的某日,透過朋友的介紹,他來到我的事務所,因為偽造有價證券罪,被地院及高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他氣急敗壞的對我說,他絕對沒有偽造有價證券,更不明白,為何他那麼樣的相信法官,法官竟然不相信他!
因緣巧妙,在諸佛菩薩的指引下,我居然在一個偶然的機會,取得當初作證控訴他偽造有價證券證人的通緝書!我思忖著,這案件並不單純,恐有冤獄的可能,因此,我毅然受理了他的案件,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過了幾年,最高法院將他的案子發回高等法院。但是,上更(一)審的法官,傳喚他時,發現他已不知去向,委託書記官打電話給我,要我幫忙找他,請他務必到庭。
終究,他還是失聯了!
數月之後的某日,突然接到他的來電。
「李律師,你是不是在找我?」
「是啊,你怎麼知道?」
方才打坐,感覺你在找我。
這,就是我對他了解的開始!
原來,經過上次的事件,他對人生充滿了無奈、挫折與不信任。結束了飲食店的生意,徒步走到花蓮,一個極為離奇的因緣,開啟了他的修行之路!
「你在那兒?」
「我在台南玉井的深山裡。」
「你的案件已經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在找你。」
「我不打算下山了,讓一切就這樣的過去吧!」
你的因果未了、俗緣未盡,我義務幫你辯護,你下山來,向法官報到!
就這樣,他下了山,來到我的住處,一身修行人的穿著。但,總覺得還有著一份不盡究竟的氣息!想必是對這案件依然有著牽掛!
歷經無數次的調查與辯論,上更(一)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無罪,檢察官提起上訴,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上更(二)審,依然判決無罪,檢察官沒再上訴,全案定讞!
原來,當初到庭作證他偽造有價證券的證人,才是真正偽造有價證券的犯罪行為人,卻刻意地嫁禍於他,到庭指證歷歷的訴說著虛擬的見聞,欺騙了檢察官、法官。
案件結束,他回到台南玉井的深山裡,繼續過著修行人的生活。一個偶然的機會,遇到他現在的妻子,同樣是位修行人,就這樣,成就了一對眷屬。
他帶著妻子回到金門,在大武山與金沙水壩間的農場裡,過著自給自足的修行生活,生了一堆小菩薩,全家茹素,與世無爭。
為他辯護雖是我的職責,但,他卻絕對是個懂得感恩的人。 因此,與他相約,在未來的日子,到他農場,與他全家,一起過著修行的生活!
我從這個案子裡學習到:到庭作證證明他人犯罪的證人,也有可能是真正的犯罪行為人,身為法曹者(不論在朝、在野),都要謹慎、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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