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8|閱讀時間 ‧ 約 9 分鐘

教養專家誹謗他「不是醫師」

    如果你有帶小孩的經驗,應該會對「教養專家」很有感覺。
    今天講的就是一個教養專家的故事,我們稱他「王先生」吧。 這沒有開玩笑的意思,在2012年之前,許多人稱呼他「王醫師」。
    所以,你是說王先生 「冒用了醫師頭銜」嗎?
    不是的,這個說法不盡公平,因為他確實有醫學背景。 準確的說,王先生是一個經驗豐富的職能治療師。 很多知識不能靠學校教,我相信他有教養的專業知識。
    這樣的背景,對於外人來講,廣義也是「醫師」了。 畢竟王先生談的是教養,搭配他帥氣的照片頂多是「網美」,不是醫美硬要說他違反醫療法在從事「醫療行為」,好像也說不過去
    只是他用「醫師」的頭銜在談教養,這對於醫療人員的視角,是擔心的:
    小兒職能治療師是需要長期訓練及實作的臨床專業,即時資深治療師亦不敢自稱了解育兒,畢竟還有醫學、心理、教育等等專業領域。
    當然,王先生的社會成就,幾年下來一直很有成長, 甚至開了一間「天才領袖感覺統合兒童發展早期教育中心」。
    粗略的說,在台灣,有學齡前小孩的父母,多少應該聽過王先生的名字。

    有一句話叫樹大招風

    時間到了2019年1月,有一個ptt鄉民「貴腐酒」寫兩篇文章,diss王先生的頭銜不實。
    [寶寶] 關於兒童發展專家王宏哲-簡介篇
    時間 Thu Jan 31 11:38:17 2019 這幾天我花了一點時間收集他的資料,試著了解這位專家 以下是我得到的資訊,希望對媽媽們能有所幫助 如果有錯誤,煩請大家指正,謝謝。 一、簡述王宏哲的背景: 1998/9(87學年度)就讀長庚醫學院職能治療系[1] 96學年起新增「兒童發展學」為必修, 95學年前沒有兒童發展學課程(長庚大學校務資訊系統: https://goo.gl/VwLQTY) 2007/9 錄取陽明大學腦科學研究所碩士班 2009/9 直升腦科學研究所博士班,此時未取得碩士學位(榜單: https://goo.gl/NwCSFw) 2016/1 只拿到碩士學位,未取得博士學位的原因不明 其碩士論文的題目 與教養完全無關 2010/1 創立天才領袖補習班,但官網上是寫「領袖始於2005年」[2] 二、頭銜不實的部分: 「王宏哲教養、育兒寶典」臉書的@Dr.HC.Wang [3] 只記載長庚大學醫學院,卻迴避不提職能治療系[4] 王宏哲的不實頭銜種類有醫師[5]、博士[6]、教授[7] 目前醫事人員系統OT查不到他的資料 [8], 卻在出版書籍封面及廣告宣傳照片中,身穿的白袍僅繡上王宏哲的名子, 未繡上「職能治療師」具職業辨識度的字樣, 至於是無法繡上職業或是不想繡上職業, 抑或是企圖以自身的外在展現形象誤導視聽者, 在此無法推測其主觀意識上的動機。 三、他的書籍作者簡介講師的部分: (1) 臺北地方法院講師:[9] 我的法官朋友說法院裡沒這職位~ (2) 曾擔任臺大醫學院、長庚大學及輔仁大學醫學院臨床講師:[10] 問過台大醫學院人事室, 他們表示必須在台大醫院任有一職,才可受聘為醫學院講師, 但王宏哲從未在台大醫院任職,故不可能獲得台大醫學院的講師聘書。 另外兩間學校及其他講師身份我就懶得問了~ 我猜王宏哲對於講師的定義可能跟一般人不太一樣, 或許他的定義是只要有受邀去演講就是那個單位的講師了 (3) 他老婆劉鶴珣是陽明大學兒童物理治療學系專業講師,[11] 只是...國立陽明大學並沒有兒童物理治療學系 四、王宏哲書中號稱豐富的臨床醫學經驗: (1) 「從事臨床醫學工作已經將近十五年了」[12] (2014/1/24) -審訂序2 往前推15年是1999/1,也就是...
    然後王先生就提告了。妨害名譽,刑事的自訴程序
    白話講, 繞過檢察官,直接請律師上法院提告。

    第一個故事

    判決日期2020年4月14日,故事發生在台北(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被告是一位曾先生。 他當時的妻子(前妻),是王先生在陽明大學醫學院腦科學研究所的直屬學姐。
    曾先生對王先生的背景應該很清楚。

    王先生的說法是
    曾先生明明知道很清楚王先生是一個職能治療師,卻在ptt以「貴腐酒」名義,發表文章作不實評論。
    「貴腐酒」曾先生的文章說,
    1. 王先生不具臨床醫學經驗、未具備相關領域知識、能力與一般素人無異。
    2. 王先生將錯誤資訊提供予家長,致家長誤信而錯過治療時機,加重孩童身心靈健康問題甚至造成不可逆傷害的內容。
    3. 這樣的文章內容,足以損害王先生的名譽了。
    這個行為在刑法上,叫「加重誹謗罪」。
    這裡解釋一下, 在刑法第310條的規定,如果是散布言論毀損他人名譽,叫「誹謗罪」,刑度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但如果今天是用「文字、圖畫」去毀損他人名譽,就是「加重誹謗罪」。刑度也加重: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曾先生的說法是
    1. 他自己有小孩,所以長期關注網路、市面上之教養專家。
    2. 曾先生原本以為王先生是醫師,因為王先生的著作簡介、電視介紹時常有醫師、博士的職稱。 甚至王先生在babyhome網站上也是用「王醫師」為暱稱。 後來發現王先生有在網路上否認,為什麼?
    3. 某日曾先生與妻子談論小孩教養時,偶然聊到王先生,才知道妻子認識王先生、是就讀職能治療系、但不清楚有無職能治療師證照。
    4. 那時候,曾先生才知道:「王先生不是醫師」。 曾先生認為王先生似乎有誇大、使用不實頭銜。
    5. 然後,曾先生在網路上查證、找尋相關公開證據,因而撰寫文章。
    曾先生作了很多功課,例如:
    • 王先生強調自己是兒童心理分析專家與親子教養專家,但曾先生查過王先生原就讀學系當時課表、官網,職能治療師的專業領域與心理分析、親子教養,都有相當出入。
    • 王先生所謂臨床醫學經驗的資歷,扣除大學畢業起至2010年創設經營天才領袖補習班年起算,不論兵役年限,都無從判斷號稱十餘年的臨床醫學經驗資歷,所以曾先生質疑王先生所言誇大。
    • 曾先生發表文章後,王先生才公開自己的「職能治療師」證照,並拿去醫生頭銜
    • 曾先生說,他指王先生「與素人無異」,是指王先生號稱的專業領域與真實專業不一致。
    • 心理師養成、訓練與資格要求極為嚴格。 據曾先生的查詢,王先生就讀的大學課程表、碩士論文內容,應該都沒有相關最基礎的心理學訓練,較偏向動作控制之生理上治療或神經機制差異
    • 所以,曾先生表示:他根據查詢相關結果,作這樣的推論,是合理且適當的評論
    這裡解釋一下, 在刑法第310條、第311條的規定,如果是善意發表言論, 或言論內容可以證明是真實,就不會有刑責。

    持平而論,就王先生的視角,這篇文章真的不太舒服。
    作者曾先生寫的文章內容,可以在網路上查到。 我列舉幾段:
    • 我不知道這位專家是在哪職業,也不知道是從哪來的臨床醫學經驗
    • 從王先生的學經歷來看,並無上述應具備之相關領域的知識,也從未受過兒童心理分析相關領域的訓練。那麼王先生的教養專業是從哪來的?推測可能是參考很多專家的書籍跟貼文而來的吧
    • 綜上,可以合理推斷王先生未受過教養及心理分析相關領域的專業訓練,其能力與一般素人無異,卻佯稱自己是專家。
    • 在資訊極度不對等的情形下,絕大多數家長都會直覺地相信王先生不實的頭銜及其提供的建議,實在無法想像王先生到底提供多少錯誤資訊給家長,讓家長誤信而錯過治療的時機,導致加重孩童身心靈健康之問題甚至對孩童造成不可逆的傷害
    • 難道是天才領袖?但它是補習班耶
    這些言論,兼具了「事實陳述」及「意見表達」。
    而且下面的留言也很精采:
    • 這年頭穿著白袍都可以自稱是XX師
    • 感謝整理,招搖撞騙總有遇到鬼的時候!!!
    • 誇張不實欸王先生
    • 根本騙子,然後還有一堆媽媽一直分享他的文,笑死
    • 看他被看破手腳真是各種舒服
    就法官的立場來講,他必須要審判的是:
    1. 王先生有沒有臨床醫學經驗?教養及心理分析專業的來源是什麼?
    2. 王先生的頭銜與實際情況有無不實?
    3. 這些內容就算不是真的,曾先生至少要合理查證。曾先生有做到嗎?
    4. 曾先生寫這些文章作什麼?「毀損王先生名譽」是他的唯一目的嗎?

    一審判決認為:(目前不知道會不會上訴)
    1. 教育與公共利益息息相關,應該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何況曾先生只是一個普通人,他的職業是企業法務。不是媒體從業人員。
    2. 王先生開設的「天才領袖」確實是一個補習班,有政府立案的。
    3. 曾先生提出了大量的相關證據資料,法官相信曾先生已經有合理查證了。 而且對這個「可受公評之事」表達意見,不是以「毀損王先生名譽為唯一目的」的行為。
    4. 曾先生並不是以「毀損王先生名譽」作唯一目的。 從曾先生提出的資料,可以看出曾先生作了很多功課,例如他查詢了王先生的大學、研究所榜單、相關課程。再用時間去推測他的臨床經驗。 此外,曾先生的文章下方註記「如果有人知道他有在醫療單位開門診,再麻煩告訴我,我會立刻修改」。
    5. 曾先生對王先生的臉書貼文、部落格文章、書籍的序文都有擷圖。 例如,現在的「天才領袖官網」顯示: 王先生沒有自稱是醫師,而是明白寫著自己是「職能治療師」。 但曾先生提出他在2018年的截圖,表示:王先生之前在官網不是這樣寫的,他當時確實自稱「臨床四級資深小兒發展醫學講師」。
    6. 更重要的,曾先生的妻子,現在已經是「前妻」了,仍願意出庭幫他作證。 畢竟職能治療師跟心理師,在課程安排不同。 當時的職能治療課系沒有「心理分析及教養的訓練」,這恐怕要圈內人才真的知道。
    最後,我附上一段曾先生在勝訴後,在ptt發表的心得文
    這陣子自己一個人蒐集資料,一個人出庭抗辯, 暗夜裡一個人默默地寫答辯狀, 沒有大律師的指導,更沒有高人教你怎麼陰人, 所以過程中充滿許多驚險(汗 好家在我自己是法律背景的,相信正義會得到彰顯, 我推測王宏哲是想靠提告堵人嘴,那這樣的行徑就必須要讓他踢到鐵板, 堅持著這樣的想法讓我繁忙的工作跟家庭生活下撐了下來, 熬過了被告的心理壓力,得到了最終的正義結果。
    我只能說,這算是一種「多言賈禍」吧。 曾先生寫這樣的文章擋人財路,自招危難。而且自己大概賺不到錢。
    曾先生用心整理後撰文,對於這個社會,確實是有貢獻的。
    很可惜,主流媒體沒有想報導它(反而報導了另一則王先生的相關新聞: 貼澄清文指網友「酸民」卻挨告 兒童發展專家獲不起訴
    所以,我將這份判決書,當作故事整理出來。 希望給查詢資料的父母,提供一個參考資料。
    如果王先生提上訴就有第二個故事了,拜託請不要告我(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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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你來,我會在這裡分享,真實世界發生的故事。 *我叫王大明,如同英文諺語:Every Tom, Dick and Harry, 是一個再通俗也不過的名字。 *在這裡沒有學生、沒有老師。你請隨便坐,我只是一個說故事的人。 歡迎交流、回饋、分享。 *信箱:haiwaiju7@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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