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白日夢」卻換來有期徒刑!台北市一對兄弟在超商休息,醒來後想像力飛馳,莫名肯定自己在熟睡時遭受襲擊,還一狀告上台北地檢署,要求檢察官緝兇並提告傷害,結果檢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根本子虛烏有,秒打兩人臉,兄弟倆因此被起訴,吃上「未指定犯人誣告罪」,恐面臨1年有期徒刑。(註一)
下面這組則是考驗演技!苗栗羅男與林女因為土地繼承問題與繼承人發生口角,並同時有肢體拉扯,兩人氣噗噗到警局說自己受傷並對繼承人提出告訴,但監視器的神奇畫面卻顯示,羅男自己拿臉嚕地、林女在繼承人旁被空氣彈飛跌倒,兩人演技雖精巧,但還是沒有躲過電子法眼,最後偷雞不著蝕把米,兩人都被苗栗地院法官依
誣告罪判刑。(註二)
所謂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講,尤其還莫名其妙告上法院,跟法官開玩笑的代價可能比你想的還要高!
不要把法院當造咖,只要符合三個條件,你就吃上誣告罪! - 「故意」:腦內心裡都故意想要陷害人
- 「憑空捏造、虛構事實」:指控的事實跟證據全都是假的
- 「使被告受刑事、懲戒處分」:提出「刑事告訴」,讓被告面臨「刑事、懲戒」的罰則
你以為不指名道姓,含血噴人就無法可管?
你誣告的對象會影響你罪行的輕重,但即使沒有針對特定對象的誣告,仍是有罪逃不掉!誣告罪具體分三種:
- 刑法第169條:指名道姓的誣告罪(一般誣告罪),可以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170條:誣告血親等最親近的人(加重版誣告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刑法第171條:隨便扯事誣告,但沒有指名是誰(未指定犯人的誣告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為亂講亂告,只要被害人不計較你就沒事?
法院不會容許你因為一己之私「浪費國家司法資源」甚至「侵害國家司法公正,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所以誣告罪不是屬於「公訴罪」,也就是非告訴乃論!
不僅要入獄,誣告還可能讓錢包乾癟消瘦!
一旦誣告罪成立,除了刑罰,被害人如果因此有金錢、名譽或工作、獲利機會的損失,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大概的項目可以這樣分:
- 所受損害:委任律師費用、出庭交通費用(機票)、精神撫慰金、要求登報道歉、因應官司額外費用支出等
- 所失利益:薪資、因名譽損害導致流失的工作機會等
看到這裡,知道誣告罪的反噬影響有多大了吧!人人都有被情緒沖昏頭的時候,但按鈴提告這個舉動,建議還是深思熟慮過後會比較好,免得沒教訓到人,還把自己弄得昏頭土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