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馬來西亞和文萊簽署一份至今未公開內容的主權爭端協議。
在馬來西亞反對黨質疑是否存在不平等交換條件前,並沒有太多人想到要理解協議內容。情況總是如此:如何談判與人民無關,但一旦說到「國家主權被侵害」,國家卻要求人民一起義憤填膺。
在反對黨窮追後,馬國官方才給出答案:已解決林夢(Limbang)主權。然而,隨著汶萊外交與貿易部否認,具體內容再次陷入羅生門。不久,馬來西亞外交部亦轉態附和。事隔多年,如今已知該協議是確認雙方歷史上簽署的五份邊界協議(1920,1931,1933(兩份),1939),的確未提及林夢。
五份邊界協議的模樣,其實就是大家現在看到的汶萊。
我從以前就很好奇,為什麼汶萊明明是在同一塊大陸,卻會分隔兩地?許久以後,才曉得將他們區隔開的地方叫林夢,而該地點又與現代汶萊的形成緊密相關,影響其從蘇丹國走向現代國家汶萊(依然是蘇丹國)。
婆羅洲(Borneo)的原始名稱為加里曼丹島(Pulau Kalimantan),1595年的麥卡托地圖將汶萊命名為Borneo。之所以會以汶萊命名全島,是因為當時人們相信整個婆羅洲都是汶萊王國勢力範圍。
汶萊王國並非中央集權國家,而是將權利下放予不同部族。本身主要作用於徵稅功能。19世紀,隨著各地出現叛亂,機制崩壞。
這段時間,汶萊領土上出現三股來自英國,但圖謀不同的殖民勢力。
1. 我在沙巴領土爭議提到,汶萊蘇丹國在1704年將北婆羅洲賜予蘇祿蘇丹國,其餘部分則在1868年割讓給一位美國商人。英國公司「北婆羅洲渣打公司」(North Borneo Chartered Company)在19世紀末,從蘇祿蘇丹和商人手上,取得接近如今沙巴模樣的管理權。
北婆羅洲公司希望擴張領土,吞併汶萊,但苦於資金不足。
2. 英國在1846年取得納閩(Labuan,位於沙巴西南部外海)管理權,並在三年後,轉為直轄殖民地(crown colony)。
英殖民無意擴張領土,但致力於阻止其他國家延伸殖民勢力。
3. 與此案最相關的勢力:Brooke。James Brooke在1842年協助汶萊平定內亂,獲得一小塊南部領土為獎勵。隨著他在1868年逝世,兒子Charles Brooke繼承其地位,形成Brooke家族王朝。與東印度公司、北婆羅洲公司等不同,這是一個世襲王國。
Brooke不斷擴張領土,在20年內,取得相當於如今一般的砂拉越領土,並且計劃吞併汶萊蘇丹國。
英殖民方曾經拒絕Brooke家族擴張計劃,但日後面對德國、法國等國家的殖民競爭,態度轉為允許。汶萊蘇丹召集國內數個主要掌權者,發布聯合聲明:日後將不再割讓任何一塊土地。可惜,蘇丹完全沒有阻擋殖民者的能力。
1890年,Brooke仍按計劃吞併林夢。
林夢生產大部分供應汶萊城市的糧食,甚至足以出口(如今汶萊有80%糧食依賴進口)。汶萊蘇丹意識到失去林夢將導致汶萊蘇丹國崩潰(日後發現石油是另一回事),遂決定在1888年,讓汶萊成為英國的半保護國(英國處理外交,蘇丹負責內政),以此避免北婆羅洲和Brooke家族吞併汶萊領土。可惜,英殖民方只在意阻止其他外國勢力入侵。
Brooke在吞併林夢時,為了避免成為英國保護國的汶萊抗議,以「林夢早在數年前就已獨立於汶萊」為由,召集15名林夢地方首長讓他們投票決定去向。最終,12人支持加入Brooke,2人支持汶萊與1人棄權,林夢從此導向Brooke。雖然蘇丹抗議投票不具代表性(全部共有33名首長),但未遭英國和Brooke理會。
選擇在1890年吞併林夢的原因之一,還包括菸草。北婆羅洲生產的煙草在阿姆斯特丹暢銷,1885年至1890年間,出口金額增加4倍。雖然汶萊不打算再割讓領土,但很可能引進更多外資使汶萊富裕,或將影響英國政府態度。
(隨著菸草價格上漲,殖民者開始在殖民地大量種植與收購。1890年,伊朗什葉派領袖抗議國內菸草遭英方壟斷,發起抗議,奠定什葉派在伊朗的反殖地位。)
失去林夢的汶萊需增加國內賦稅填補財務空缺,造成更多的叛亂和人力流失。於此同時,想要開拓疆土的砂拉越,則只徵收$2的人頭稅(汶萊往往介於$15至$30)。
在英方居中協調下,雖然Brooke向蘇丹獻議每年提供$6,000,但蘇丹至死都不接受。當時貨幣為Sarawak Dollar。
林夢依然落入砂拉越手上。
英殖民從未認真看待蘇丹的憤怒抗議,直到他們攔截到一封蘇丹向土耳其尋求援助的密函。他們更擔心的,是蘇丹最終會找來當時人已在菲律賓的美國。這層憂慮讓英國政府考慮最晚在蘇丹死亡後即消滅汶萊。
1904年,殖民地官員
McArthur被派往汶萊尋找解決方案。原定三個月的實地調查,恰好碰上當地發生天花,延長至半年。
或許是因為有了更深入的理解,McArthur發現汶萊比想像中繁榮。汶萊蘇丹只要保有形式上的名分,可以接受權力調整。由於汶萊對北婆羅洲公司治理方式厭惡,又對砂拉越Brooke家族憤怒,他認為最可行方案是將汶萊內政與外交完全納入英國保護國。
進入20世紀初的英國政府再次改變態度:採納McArthur的建議,並委任其為第一任顧問(resident)。至今有不少學者認為是McArthur拯救汶萊免於滅亡。McArthur任內數次計劃讓林夢重返汶萊,但都無具體作為。
在此背景下,英屬汶萊與砂拉越在1920年開始連續簽訂數份協議,確立了如今大家所看到的汶萊邊界,也等同於放棄林夢。汶萊方面認定,蘇丹未成允諾這一系列協議。
二戰後,砂拉越轉到英國底下。1963年,聯合組成馬來西亞。當時的馬來西亞組建計劃曾打算納入汶萊,後來因國內發生叛亂而放棄。汶萊一直成為英國保護國至1984年。
馬來半島政府阿都拉曼(Tuanku Abdul Rahman,馬來西亞第一任首相)曾獻議,若汶萊答應聯合成立馬來西亞,不僅林夢,甚至砂拉越北部都能歸還到汶萊。在爭取汶萊失敗後,阿都拉滿態度改為強硬,拒絕與汶萊討論邊界,也不願將爭議送到第三方ICJ審議。
1970年代,汶萊蘇丹Sir Omar和馬來西亞首相阿都拉曼公開針鋒相對。阿都拉曼指責汶萊是英國殖民者的奴隸,而汶萊則指加入馬來西亞的砂拉越,最終被中央政府任意修改憲法,毫無主權可言。如今看來,倒不全錯。
遺憾的是,策劃林夢併入砂拉越的就是英國。雖然英國是汶萊宗主國,此時也無法同調。70年代也是汶萊最後有力的奮起爭奪。此後隨著時間拉長,再也無法回到汶萊。
林夢在歷史上是被強迫讓出,但認真追究下,大半個砂拉越領土都是在不平等協議中,被納入到如今的砂拉越。馬來西亞不可能承認其中的不平等,而是將論述集中於馬來西亞聯邦政府在1963年繼承英殖民地砂拉越的所有領土。此前的協議問題,是英國的問題。
汶萊官方一直不願公開放棄林夢。2009年的協議,雖然遵循歷史協議即等同放棄,但很可能協議正文的確沒明言「放棄林夢」。
是番外也是正篇:汶萊海洋主權
馬來西亞在1979年發布利益最大化的新地圖:
汶萊在這樣地圖裡沒有海洋專屬經濟區域(EEZ),出海不久,就進入馬來西亞範圍。地圖公佈後,即遭越南、印尼、新加坡,以及代表汶萊的英國抗議。
憤怒的汶萊在1988年,公佈自己的地圖,將200海哩專屬經濟區域畫至最大:
馬來西亞不承認,遠在北變的中國也不承認。這已經進入中國宣稱的九段線。汶萊可以稍微退讓與九段線重疊區,但其他部分卻很堅持,因為尤其關係到其資金來源——油田。雖然眾所周知汶萊極度依靠石油,不過馬來西亞也是極依賴石油收入的國家。兩國曾為油田,派出武裝部隊驅趕對方的開採團隊。
2009年後,馬來西亞「承認」兩塊油田屬於汶萊,也直接認可汶萊擁有海洋權。一般相信,馬來西亞和汶萊之間的協議包含油田與林夢互換條件。
由於汶萊實施較嚴格的伊斯蘭律法,加上國內收入高,往東(林夢/Limbang)西(美里/Miri)兩方消費娛樂是週末常事。疫情發生以後,汶萊封鎖邊界,隨即影響兩座城市經濟。今年7月,汶萊忽然又宣布入出境者每趟需額外徵收 3 汶萊元(約65台幣),無論是出外消費,或是穿越汶萊到其他城市的林夢住民,累計金額亦是重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