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篇新聞,是關於一名臺灣女子在認識丹麥男子六天後,隨即登記結婚,甚至還合開了Youtube頻道。不意外地,這引發一波「外國人就是比較高級」的議論,還附帶許多侮辱言辭,這裡就不一一贅述了。
這裡我無意討論速食愛情或跨國戀愛,而是想說,這類閃婚不僅可以是合理的,甚至能有數學理論支持。這理論叫「最佳停止點」(Optimal Stopping),又稱「秘書問題」。
簡而言之,若你想聘僱一名秘書,而有一百人想要應徵,但面試後必須立即決定是否錄用,拒絕後就再無機會聘僱。顯然,太早決定會錯失人才;太晚決定又可能耗費許多時間。請問我們該怎麼做,才能使選到最佳人選的機率為最高,又不至於浪費太多時間?
原則上,最佳決策方式是:
1.參考階段:在看過一定數量的面試者後,歸納出一個選才高標準;
2.決定階段:只要遇到比先前面試者都優秀的人,就毫不猶豫地錄取。
那麼,完美的「一定數量」存在嗎?事實上,這問題的最佳解被稱為「37%法則」。它有兩個意思:
一是在看過37%的面試者後,進入決定階段是最好的;
二是據此法則,錄取到最佳人選的機率是37%。也可以說,在樣本數夠多的情況下,在37%進入決定階段,最佳機率會趨近37%。
或許有人會覺得37%很低,但這是兼顧高機率與節省時間的最佳策略。單看聘僱員工,大概有人會認為不用省這種時間,但如果是擇偶,選擇順序就變得很重要了。因為歲月一去不復還,如果你打算結婚,通常會在某個年齡設置死線,時間最好別浪費。
在擇偶問題上,它有兩種應用方式,一是用人數算,二是用時間算。讓我們看看《決斷的演算》的案例:
美國卡內基美隆大學作業研究教授麥克崔克(Michael Trick)還是研究生時,正在追尋愛情。
「有一天我突然想到,這就是秘書問題嘛!我有個職缺,有幾個人應徵,我得選出最適合這職缺的人。」他開始分析數據。他不知道自己一輩子可能會認識幾名女性,不過不要緊,37%法則既可以套用在應徵人數,也可以套用在尋找期間。
假設他從十八歲尋尋覓覓到四十歲,那麼依據37%法則,選定終身伴侶的時間是26.1歲。當時崔克恰好二十六歲,所以他遇見當時為止所遇過最好的女孩時,便採取行動了。
他寫道:「我不知道她是否十全十美(用這個模型也判斷不出來),但她確實符合演算法這個步驟的所有條件,所以我就求婚了。」
「只不過她拒絕了。」
顯然,新聞裡的女子結果更美滿。內文提到她單身七年,經歷又豐富,所以她的這個決定,可能暗合37%法則也說不定。
當然,37%法則只是某種演算方法,只能協助初始選擇。後續要怎麼相處—無論是職場或家庭,都遠超出它的負責範圍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