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0|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淺談婚假

  結婚是人生大事,過程中要準備的東西[真的很多],若有地方特殊習俗,還必須配合時辰去做指定行為。
  近期現代社會來說,年輕人力求簡便,有些人也只是先登記,之後才找時間宴客。
在我國[民法第 982 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 關為結婚之登記。]
只要登記後婚姻及生效力。
根據[勞動部104年10月7日發布勞動3字第1040130270號令釋]:
  核釋[勞工請假規則第二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前開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一年內請畢,並自即日生效。
舉例:
案例一 工作應徵後經公司同意錄取,於上班[第一天訂婚],三個月後舉辦婚姻宴客並登記,公司依法給予婚假8天。
案例二 [應徵前先訂婚],經公司同意錄取後,於上班第一天結婚登記,並於三個月後宴客並蜜月旅行,公司依法給予婚假8天。
案例三 工作期間[再婚],已登記為效力,公司依法給予婚假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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