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休息日加班後,來談談「例假日加班」,原則上不能加班,例外因「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可以加班並於「24小時內報備主管機關」。
《例假日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40條: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該日應加倍給薪」,並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
假設月薪33,000元,日薪1,100元,因故例假日加班,當天薪資計算:
1,100 元 X 2(加倍)= 2,200 元 並且要擇日補休假一天。
補休可以換現金嗎?
若年度沒有排到的話,則可以協議換錢。
〔得饒人處且饒人,以和為貴,才是最佳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