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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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勞工 爭取 社會保險以及個人相關權益 發生車禍該如何應對 從事保險多年 透過實務經驗 輕鬆學會車禍調解 勞基法 以及 勞工保險 每篇文價值都超過購買單次年繳的金額 建議購買推動作者更強的創作力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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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為 1.車禍調解實務 2.勞基法實務 3.社會保險的權益 每週不定時更新 以及搭配車禍實務 帶您暸解更多勞工以及車禍發生時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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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到舊
       社會保險通常在「本人死亡」或「家屬死亡」時,可以請領喪葬費用,依據不同的保險內容給付不同的金額。 勞工保險:皆須保險有效期間才可請領且「二擇一」。 家屬死亡時,配偶與父母可「申請 3 個月」,十二歲以上的小孩可「申請 2.5 個月」,未滿十二歲的小孩可「申請 1.5 個月」。 本人死
       接續休息日加班後,來談談「例假日加班」,原則上不能加班,例外因「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可以加班並於「24小時內報備主管機關」。 《例假日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40條: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該日應加倍給薪
       一般來說,正常上班時間每日「八小時」,最高加班「四小時」,「兩小時」內雇主每小時要給「原領工資除以8乘上1.34」,第三與第四小時雇主每小時要給「原領工資除以8乘上1.67」。 那遇到休息日加班呢? 休息日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時,應
勞工再就業中一定會知道自己有「特休」這個假種。 但近期修正後,有增加勞工的權益,從原本比需要一年以上才又七天特休,更改為六個月以上就有三天特休。 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 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若有需要得與老闆協商,畢竟事假與家庭照顧假是不給薪的。 那麼請假天數個多寡,只
       上班期間,人總是會有一些臨時狀況需要請假;突發狀況請假的假別,歸類為「事假」。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 7 條」: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事假一年可以請「十四天」,亦可合併其他假別認列;
  結婚是人生大事,過程中要準備的東西[真的很多],若有地方特殊習俗,還必須配合時辰去做指定行為。   近期現代社會來說,年輕人力求簡便,有些人也只是先登記,之後才找時間宴客。 在我國[民法第 982 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 關為結婚之登記。]
「臨時工」的定義:今天有上工有收入,沒上工沒有收入,沒有任何假別的適用。 「計時人員」的定義:今天因故無法上班需要請假,至於是什麼假,得依據「勞工請假規則」去定義。 「臨時工」的「勞動契約」就沒有從屬性的適用。 舉例 「人格」從屬性:既然有做有錢沒做沒錢,也無需請假告知。惟有簽訂為「定期契約工」時,
       若在一間公司待了一段時間,但因為公司規模因故需要做「縮編」或者要關掉「子公司」等等,若被約談選到是下一波「異動人事名單」,那麼心情自然會受影響。         下個月「貸款」該怎麼辦?「水電費」該怎麼辦?「家用」快見底了?諸如此來的「現金流」壓力一一浮現。          但相關的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必須符合的要件是「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故再來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