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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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有產檢假(配偶的陪產檢及陪產假)、安胎假、產假可以申請,就算做足了功課,但在實際請假上還是會面臨許多問題,一起來看看有哪些可能會遇到,但還沒想到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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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一)申請對象、地點: 申請人:當事人之雙方或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 地點: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二)準備文件及程序: 身分證明文件: (1)結婚當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者,請攜帶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二年內所拍攝符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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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4年前,台灣成為第一個亞洲同性伴侶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讓同性伴侶可以結婚,而在前幾天立法院通過了同婚配偶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共同收養子女,不再受血緣上或背景上的限制。然而,同性伴侶是否也能享有與異性伴侶相同的請假權益呢?那我們來看看同性伴侶在勞動法上有哪些請假權益可以享有吧! 同性伴侶請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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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員工說:勞基法的請假是以小時計算。勞闆們我該怎麼說? 婚假(8日):勞工請假規則 第 2 條 最小請假單位:日/半日/小時(勞資雙方合意約定)。 請假期間: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一年內請畢。 📌婚假期間適逢點閱召集,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如何給假。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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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最近發生的奇葩新聞:行員37天內結婚4次請32天婚假 銀行不准假遭罰,簡單的來說就是員工利用請假規則結婚有八天婚假的漏洞,在一個多月的時間總共結了四次婚,事業單位除了第一次以外其他都未給予婚假,故遭員工檢舉,結果勞動局開罰了此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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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婚是人生大事,過程中要準備的東西[真的很多],若有地方特殊習俗,還必須配合時辰去做指定行為。   近期現代社會來說,年輕人力求簡便,有些人也只是先登記,之後才找時間宴客。 在我國[民法第 982 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 關為結婚之登記。]
最近看到一個新聞,標題是「行員37天內結婚4次請32天婚假 銀行不准假遭罰」,也就是說整個事件,銀行是才違法的一方,因為勞動局認為銀行違反勞基法,去年10月即裁罰銀行2萬元,並公布銀行名稱。因為根據現行勞基法,不一定是要跟不同人結婚才能給假,只要有結婚事實,就要給予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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