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2|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豐原社會科學高等專門學校」機構理念與組織章程

理念:
本機構宗旨在於培育具社會科學研究潛力之福爾摩沙愛國者學習基礎社會科學知識與應用能力,並同時致力於研究、理解我們所處之在地與世界的各種知識。
組織章程:
1.本機構須經由入學考試格者,始得獲取機構成員資格(考試簡章另付他篇文章)。
2.機構成員(研究員)依據能力或背景條件分為五級,四級最低,特級最高,依此類推:
四級:普通做題家,能在一般報章雜誌或主流網路平台投稿文章的人。
三級:可以導讀完一本嚴肅的人文社會科學著作的人,一般比較認真的大學生都能做到。
二級:擁有相關罕見才能的人,比如能用日語或德語進行學術研究,或者持有博士以上學位的人。
一級:跟學術能力無關,只能由校長直接任命或由一名一級推薦另一名一級認可(也就是兩名一級認可),才能取得資格,對高專內部的人事活動具有決策權,在高專會議時也必須有六名以上的一級研究員到場決議,會議決策才算真正有效,高專會議只有在舉辦大型團體活動時才會舉辦。
特級:在機構內部全權利跟一級完全相同,但主要在於特級是真正具有社會影響力的人物,在輿論界、地方或全國或國際都能發揮一定程度的影響力。例如有全國聲望的知識份子進入本高專的話,他基本上就是特級研究員了。
3.本機構採取歐洲師徒制,除了一級和特級研究員之外,皆須一名等級在其之上的研究員最為其導師來給予教學或研究方向。
4.本機構第一任校長為陳智豪,權利等同一研究員。第二任校長改選須等高專一級研究員人數達十一人以上時才會舉行,舉行辦法同高專會議,採多數決並且需六名以上一級覆議始可通過,之後每年改選一次,校長得以連任不限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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