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世界,走在深夜的路上,便是用生命押注的賭博。”
每次看到黑夜中那亮眼的招牌,便會感覺到一股微妙的隱喻在腦海裡流動。文明的光亮,和旁邊尚未開發的荒地,像是霧霾中的微光。所以我鍾愛著,在夜裡走向光亮的7-11。
我不否認,自己不是個能停藥的憂鬱症患者;我也不否認,危險之於我有一股莫名的吸引力;我更不否認,如果出了車禍,我將不會奮力掙扎。對於所謂的命運,我有著一種不服的叛逆,也臣服於「它」的不可抗力。
在走向便利商店路上,雖然光亮,附近甚至就有兩間屬於不同職責的警局,仍然讓人不僅思考著這段路途,是否會讓我增加又一個噩夢?
身為女人,走在深夜是一種危險。更像是處於一條中間線,左邊是值得信任的社會,右邊則是掀開帷幕的醜陋人性;路燈下,是社會體制看見的一角,裡面不是溫暖如陽,也毫無遮蔽。而光芒以外便是一切的惡,鬼在其中,隱藏著、扭曲著,伺機化為言語、蚊子、鍵盤聲,還有披著羊皮的狼。
夜路走多了會遇到「鬼」,還是人?
黑夜其實是安全的,她安靜、渾厚,只用月光披於身上如同袈裟。神秘不可測,卻同時也最能包容一切,包裹著所有痛苦的夢,用她輕柔的撫觸梳理傷痕。我記得兒時總害怕著黑暗中的未知,燈總要留著一盞才入睡。長大後,唯有緊閉黑暗的方形空間,才能如兒時酣睡。不知是否那樣,才能確保黑暗裡沒有「鬼」。
前陣子在找資料的過程中,偶然發現了一則令人揪心的廣告,我想那句「憑什麼?!」是所有受害者心裡共同的問號。沈浸到文字裡,翻著一本本心理學書籍,但根本找不到答案。偶爾,碰巧在文學作品裡,找到最接近的解答,卻真實得令人絕望。或許宗教有多盛行,那就代表著虛無主義有多麽深重,重到必須塗抹它。
我還是走在日光裡、月光下,不見得是追求危險,更是試圖相信著這個社會,可以讓我在隨時想出門就出門,也能讓我穿我喜愛的衣服,而不用擔心他人目光之下究竟藏了什麼。
說來矛盾,求生抑或是求死,恰好在那一瞬之間。生之後是死,死而後生,綿延不絕。究竟我是渴望活著,還是渴望去死,我不知道。
我只能在這樣的日子裡,打打字,把自己心裡的毛絮搞得更亂,然後給你。
(OS.:剛剛意外發現今日是13號星期五呢⋯⋯)
注:經讀者留言發現,好像其實是14號呢。沒關係,寫得當下我以為是13號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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