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6|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毛不易,你掉了牙刷嗎?

老師上課有講到 商標最根本的目的不是保護商標權人 而是保護消費者 如果消費者沒辦法有效辨別 導致有錯誤的消費選擇 那自然就有侵害的行為 這篇文章就是探討藝人的藝名被搶註的故事
毛不易, 中國大陸歌手 畢業於杭州師範大學護理專業 出社會後從事護理工作 (男生從事護理工作, 完全能想像有多困難) 2017年參加了騰訊的”明日之子”節目 因其獨特”才氣”與韻味 成功取得了總決賽冠軍 一炮而紅
這麼具備識別性(大陸稱顯著性)的歌手品牌 想當然爾在大陸那邊一定會興起搶註潮 据中国商标网显示 截至2020年7月21日 申请“毛不易”相关商标的共有44件 其中申请人为哇唧唧哇娱乐(天津)有限公司的有14件 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申请的有5件 其余25件均由其他公司申请 (注:毛不易是哇唧唧哇旗下的艺人) 目前,这些商标中有16项已被认定为无效 还有20项商标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 其中, 最新申請的是西安英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于2019年11月13日申请了4个名为“毛不易掉” 目前這四個也都已經被駁回 這四個字紅到之前還推出各式各樣的商品 “毛不易掉的牙刷”、“毛不易掉的梳子”、“毛易掉的剃须刀”、“毛不易掉的纸巾”….. #毛不易快出来捡牙刷 這還成為微博熱搜
所以說, 到底明星的藝名 能不能主張是商標權保護的適格標的? 在台灣的商標法第30條第一項第13款中有明確 「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註冊:十三、有他人之肖像或著名之姓名、藝名、筆名、字號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學者認為”本條對於姓名、藝名、筆名、字號之人格權保護,僅以「完全相同」且達到「著名」程度者為限” 但這條也表示不能從事搶註的行為 (因為未取得藝人的同意, 不得註冊商標)
在大陸就不是這麼明顯在商標法中主張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7月11日发布司法解释 “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從這判斷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是認定其為姓名權 他人不得以搶註商標的方式侵害知名人士的姓名權 這給予了經紀公司一個彈性 可以晚一點註冊藝人商標的彈性 (當然前提該藝人要知名)
結論: 從這篇文章可以看出 大陸的法治行為是慢慢普及和建立 但民間仍有非常多的廠商/個人 對於尊重他人財產(無論是有形/無形)仍有段差距 (在搜狐的這篇文章下面都還能看到網民主張”本来就是汉字,大家都可以用。不能你的名字是这个,就敲诈勒索”) 無論如何, 至少是在往正確法治的方向前進 尚須透過教育與宣導, 強化人民對此的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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