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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台南在地知名水餃店「燕喃水餃」,因店名被別人拿去註冊商標,只好被迫改名。面對商標被人劫走!一般店家或是品牌主該如何處理?
瑜珮之前也曾被詢問過相關問題,其實在商標被人搶註之後,智慧財產會發出公告,店家或品牌主可以這樣處理:
一、竹北律師| 在異議期(公告三個月內)提出「異議」:
可透過商標法有關搶註之規定,認定此「商標權」不應被核准註冊。
#下列情形註冊商標視為搶註: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
二、 竹北律師|公告三個月後(或商標公告後):
店家或品牌主也可利用「利害關係人」的名義,對「商標權」提出「評定」,評定成立,「商標權」就會被撤銷。
#重點:若想依「搶註商標」為由提出「評定」,要在這個商標公告日起算五年內提出,5年後就不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