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2|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判斷」,不要「論斷」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聖經》馬太福音7:1-2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聖經》羅馬書2:1
    首先,我要說明,我們任何一個人都「沒有資格」去論斷別人,定別人的罪。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一種經驗,就是當你在(或是看到別人)批評一個人時(或之後),突然發覺到自己(或是那個人)也做了和所批評的人一樣的事。就如耶穌所說的:「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聖經》馬太福音7:3),我們很容易就能發現到別人的錯誤,但要發現自己的錯誤卻是難上加難,所以當我們在論斷人時,極有可能也做了和我們所論斷的人一樣的事,在這種情況下,論斷別人就是論斷自己了。
    或許你會想,那如果是那些殺人犯、吸毒犯、綁架犯等等這種犯重罪的人呢?我很確定我沒有做他們所做的那些事啊,既然如此,我難道不能論斷這些人嗎?這時我們要從另一個角度想:曾有人說過:「如果你現在沒有進監獄裡,只不過是你沒有遇到像在監獄裡的人所遇到的那種試探。如果你遇到那種試探,你也會做同樣的事。你只是沒有那犯罪的機會。」沒錯,就算是殺人犯,我們和他們也根本就沒有什麼不同,我們只是因為所遭遇到的不同而沒有做和他們一樣的事,但若我們也經歷到他們所經歷到的,那我們也會做同樣的事。所以無論是誰,做了什麼事,無論你有沒有做和那個人同樣的事,我們都不能論斷人,再怎麼罪惡滔天的人我們也都沒有資格論斷,因為我們本質上是沒有差別的。
    然而,不能論斷人並不等於我們看到別人做錯事都不應該理會或有任何反應,這時我們要注意到,「論斷」和「判斷」的不同:「論斷」是針對「人」,主要目的是為了要「貶低人」,是出於自己不當的情緒和私慾,論斷只會製造對「人」的仇恨,並不會帶來正面的影響;「判斷」則是針對「事」,不對「人」,判斷是為了要讓事情走在正確的方向,是出於愛和公義。我就實際舉一個例子:假如我們看到有人在路上亂丟垃圾,我們如果是跟他講:「你這樣子做是不對的,請你把垃圾做正確的處理。」那基本上是「判斷」,但若我們是直接罵那個人:「你這樣子很沒公德心!」,甚至之後一直和別人提起這件事並不斷的謾罵,那就是「論斷」了(但要注意到,「論斷」或「判斷」仍是取決於我們的「心態」而非「實際言語」,我舉的例子只是普遍上兩種心態各會講出來的話)。這個世界不能沒有「判斷」,若沒有判斷,就等於是是非不分,這個世界就會沉淪;但不能「論斷」,因為我們沒有這個資格,我們論斷人就是定自己的罪。
    在我們要做一項負面的評論之前,總要先問自己幾個問題:我做這項評論,是真的為了要改善事情,還是只是想要貶低人?真的是出於愛心和公義,還是只是自己不當的情緒和私慾?做了這項評論真的有辦法有效發揮正面的影響力嗎?如果真的確定是對事不對人,且完全是出於愛心和公義,並且能有效發揮正面影響力,那才可以做這項評論,這樣才是「判斷」,若沒有符合這些條件那就是「論斷」了。
    同時,雖然「論斷」和「判斷」是取決於我們的心態,但我們仍然要注意我們的用詞和語氣,一方面是要維持好的氣氛,避免不必要的紛爭,另一方面也是避免激起對方情緒而造成對方反過來論斷。
    若我們都確實做到不論斷,我相信許多的仇恨都會停止,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會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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