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裡仁第四)。
黨,類別。人的過錯,有不同類別。有大錯有小錯;有原則性過錯和一般過錯;有主觀性錯誤,壞心辦壞事;有客觀性錯誤,好心辦壞事或無心之錯。等等。
此話可有兩種解釋。一說,人的過錯,各種各樣。通過對比過錯,就可以知道仁是什麼了,就可以避免犯錯而為仁了;二說,人的過錯,各種各樣。但仁者和不仁者所犯的錯是不同,延伸開來,事後對過錯的態度也不同。如果一個人犯了重罪,肯定就沒有仁慈之心。因而通過觀察一個人所犯的錯及態度,就可以知道這個人是否有仁心仁德。兩種解釋都通,但結合《論語》中的相關論述,第二種解釋更合理些。
關於過錯,孔子說了一句令人費解的話。子曰:『已矣乎!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公冶長第五)。訟,譴責。
孔子說,『完了,太令人失望了!我沒見過一個人這樣的人,發現了自己的過失而能在內心自疚自責。』 『見其過而內自訟』與曾子的『吾日三省吾身』(學而第一)意思比較相近。過而能改,首先是要認識到自己的過錯,進而感到內疚自責,才能誠心誠意改正自己的錯誤。改正錯誤,也可能是迫於壓力,而不是自覺自願。但孔子及儒家比較強調從自我出發來改正糾正錯誤。
這裡比較奇怪的是,孔子怎麼能發現他人內心的思想活動?除非孔子有超能力。如果內疚自責用言語表達出來,自我批評,那能為人所見。沒表達出來,僅是內心活動,怎麼能為他人所察呢?或者做了錯事,馬上臉有愧疚之色,內心活動就能為他人所察。這樣解釋,也很勉強。
過錯可以自省而知,更多地是別人指出而後知。孔子對此也有一番議論。
子曰:『法語之言,能無從乎?改之為貴。巽與之言,能無說乎?繹之為貴。說而不繹,從而不改,吾末如之何也已矣』(子罕第九)。
孔子說,『以法則為依據來告誡某人犯了錯誤,他口頭上能不服從嗎?』絕大多數人口頭上是會服從公認的法則的,不敢公然違背公理。但光口頭表示不行,要改正了才為可貴。
巽,恭順;與,贊許;繹,尋思,演繹。『表面上恭順地贊許某人,他會不高興嗎?但光顧著高興不行,還要尋思其言外的批評之意,才為可貴』。中國人善於這樣委婉地表達意見,中庸之道,不傷和氣。明贊暗貶,明批暗贊相得益彰。根子在孔子這裡。
『聽見好話就高興,不尋思言外之意,懵懵懂懂;聽見義正嚴辭的批評,只是口頭認錯,不肯改正。這種人真是無可救藥,我真不知道該怎麼對待他們。』
雖然孔子很強調悔過和改過,但相比之下,基督教對悔過更為重視,改過更有效。基督教的『原罪說』將人的罪惡和過錯歸於人的本性,而不是如儒家那樣歸於外在的影響。所以,西方人比中國人更容易有負疚感和負罪感。神的道德訓令也比聖人的道德訓令更有約束力。有了負疚感和負罪感就很難自我解脫,就會成為心理包袱。必須得找牧師和神甫懺悔,或諮詢心理醫生。而中國人做了錯事壞事,實際上的不會有多大的心理負擔,私下裡或公開,主動地表示懺悔或悔過的更是稀少。雖然孔子不可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但少有『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也確是事實。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