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屏東女店員挖眼案,又讓有精神疾病的犯人受到的矚目,但這次新聞熱度又會多久呢?又有多少人在這件事過後,還依然關心這類案件的始末,從我有記憶開始的捷運隨機殺人的鄭捷、小燈泡事件的王景玉、刺殺鐵路警察李承翰的鄭再由及很多大大小小相似的社會案件,除了鄭捷在輿論下,很快的伏法,但其他大多嫌犯都以有教化可能,或有精神疾病等理由,被判無期徒刑,先不論這些人死刑與否,我比較想了解的,是什麼讓他們變成這樣。
「這些神經病就是要被關到死」、「保護那些神經病的人權,那被殺死的人權在哪」、「殺人就該償命」,這大概是大眾對於上述嫌犯被判刑之後的反應,多年以前,我也是這般義憤填膺,但在看過我們與惡的距離後,讓我重新審思了這些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犯人,他們真的是想變成這樣嗎?他們是不是也很努力的對抗腦裡的另一個聲音,卻無能為力?而到底是什麼讓他們變成如此?因自己的專業並非在這,目前也沒一個肯定的答案,但我明顯感受到,當這個社會讓人活得越辛苦,隨機殺人、暴力事件就層出不窮,不過究竟是如何,還得專家去研究,所以死刑或許是可以警惕世人,讓家屬解氣的一件事,可我也贊成有專家所以提的,要去了解犯人背後的故事,才能從中記取教訓,預防類似人及事再度發生。
這個事故會被人記得多久,我們什麼時候,可以從憤怒中脫離,去了解整件事。希望女店員所損傷的眼珠,能讓大眾把眼睛睜亮,去思考非表面上所看到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