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1/11/08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用司法報仇是不是誤會什麼了?

九千年前的西亞草原,當年中東不見黃沙,倒是遍地翠青,完全配得上肥沃月灣之名。 但陰影也開始,因為冰河期已經離開,少雨的環境,很快就把河流經過與其他地方區隔開來,原本居住在這裡的人類迫於環境的變遷,開始嘗試人發現很久,如今才逐漸發展的農業技術。
這是勞力密集業,但也因為澱粉的攝取(除了山藥,所有的澱粉食物全都需要煮熟才能消化,所以不是人類原始的食物)改變了熱量的主要來源,於是人類開始聚集,因為農業能提供大量的熱量,但減少蛋白值得攝取讓人類體能降低,因此農業需要更多人力。 因為單一部落的農場很快就會面臨土地與他人交疊的問題,衝突之下,掌握軍事力量的權利機構自然會出現,然後逐漸「專業化」(其實就是特權化),形成權力階級。
在那個年代,其實就一個掌握軍事力量的大頭目的意思,總之這個專業化的過程過了幾千年,最後出現了城市(這代表有政府組織,也有商業活動,因為城市本身不生產,只有消費與交換,以及透過權力進行的分配)。
問題也之而來,人與人之間的衝突,隨著人口密度提昇爆增,原本的衝突型態相對單純,現在也越來越複雜了。
其實最早的年代,衝突基本上就是暴力行為,而衝突往往也好解決,就是有人用暴力把另一方打趴,到此為止。 原始型態很少有報復行為(並非沒有),因為報復往往代價很大,例如被踢一腳之後,報復變成殺掉對方(或者被殺掉),這種型態在動物間也見得到(別以為動物不會自相殘殺,罕見,但不是沒有)。 因為大多數衝突都是採集食物的時候誰先到的問題(或者誰拳頭大),要不然就是交配權,這種衝突大多用耀武揚威收場,很少進入實際暴力行為,更少有報復行為,只是單純你會老我會大而已。 沒有抗生素大家的確比較收斂。
但農業與都市讓人類停止移動,於是你會一直見到你討厭的傢伙。 於是報復行為出現,而且被視為理所當然。 事情進展到這邊麻煩就來了,有時候對方不用真的對不起你,只要你討厭他就好了,這就是歧視,不管是常常跑來偷摘蘋果的鄰居,還是單純路過得異國商人(記得牡丹社事件的起點嗎?) 但報復的結果,就是人家也會報復,因為每個人都「覺得」自己受到的侵害很大,需要更大的報復,這在小學生身上很常見,就一直在計算被打幾下,或者「你打的比較用力所以我要多打一下」。
對,超幼稚的,但人類的確會這樣,假如你不肯動腦子的話。 小孩子這樣吵鬧我們都會要他們安靜、要他們和解、要他們原諒對方、要他們不可以怨懟想報復。 然後碰到殺警案每個人都變得超級幼稚,滿腦子只想殺人洩憤與歧視精神病患,幹你這樣還想教小孩? 正因為每個人的感覺都不一樣,於是報復除非搞到誅九族,不然根本不會結束,而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也蕩然無存。
於是逐漸大家開始試著把仲裁的任務丟給部落酋長、長老、祭司之類有的沒的,但想也知道沒幾個人會信服,太容易收買了,何況越來越多衝突涉及的是其他村、部族、國家,這可是超麻煩的。 是的,因為國家是終極界線,於是最後還跑出一個沒啥作用的聯合國,因此國與國之間依然有很多衝突要處理,最嚴重的我們稱做戰爭,但本質其實是相同的。 後來,有個叫漢摩拉比的國王弄了一套「法典」作為規矩,裡面記載上千條法律,現代人很熟悉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就出在這裡(後來被摩西抄去用,但別以為摩西律法這有這樣單薄的論述,相關規範可是一卡車)。 但其實人家法典裡還有很多其他規定,可不是只有以牙還牙這樣單純(還有各種例外與排除規定)。
請注意,訂這種規矩的目的,「不是要幫你報仇」,而是「禁止你報仇」。 拜託這一點一定要先搞清楚,正因為報仇是很北七的事情,因此六七千年前人家就這樣規定了,就是刑罰交由公權力執行,私人「禁止報仇」。
所以覺得司法要幫你報仇的,可以回家洗洗睡了,你想的正好跟司法的目的相反,司法完全沒打算要幫你報仇,只是打算搞清楚狀況,然後有錯的那個要被處罰,而處罰的目的不是幫你報仇,而是單純「國家禁止你這樣亂你還敢,欠揍喔!」 請問法官宣判的時候,是說:「某某某你偷人家東西很可惡,關你兩年。」,還是「被告某某某處犯行法第X條,處以徒刑OOXX」之類的。 注意到了沒有,被判刑罰是因為你「犯法」,而不是你「對不起人家」,這完全是兩回事,法院才不管你是不是對不起人家,法院沒那麼無聊管這種閒事。
你可以騙財騙色可惡至極卻完全沒犯法不會被處罰,但為了生病的家人在完全沒人的路口闖紅燈卻會被罰。
懂不懂,司法才不管你可不可惡,也不管你有什麼委屈,他只是針對違反國家法律的人執行處罰,而且只針對「罰了有意義」的人。 因此被判定無法為自己行為負責的人,政府也沒興趣要你負責,因為那叫浪費社會資源。
所以當你冀望著法院幫你報仇……算了吧!很抱歉的一件事情是,全世界沒人會替你報仇,除了一些腦充血的愚蠢鄉民可能會搞公審,但結果其實也沒用,甚至自己也被告而已。
對不起,司法的本質就是為了禁止報仇,懂嗎?
所以世界各國自古以來就都有禁止報仇令,不過在某些國家,如果你有血海深仇,可以提出申請,在一定時間內你可以幹掉對方,至於你成功報仇還是反而被幹掉……要知道,如果你成功報仇,可以,但接下來政府就開始審判你的殺人罪,因為你為了報仇殺人……對,最後往往你也要判死刑。要不然就是報仇失敗,你自己被幹掉(而因為你申請報仇,因此對方反而變成正當防衛,可以把你幹掉)…… (上述狀況各國規定不大相同,這裡僅舉一例。)
是的,報仇就是這樣北七的思維,打從古代大家就都一清二楚了,至少統治階級很清楚報復思維很智障,只是一般民眾搞不清楚狀況而已。
像剛剛提到的部份國家有的報仇申請,一百多年前就全都廢除了。 所以那種希望司法撫慰人心、司法幫你報仇、司法要滿足民眾期待的奇怪口號,基本上全都是北七而已。
當然,司法的條文要與時俱進,因此司法各種改革總是會一直進行,但絕對要弄清楚的,就是司法的本質不會改變,只會配合社會變遷微調,而在台灣逐漸民主化的過程當中,司法改革只會逐漸偏向「跟你們想的相反」的方向去,比方說廢除死刑、改善獄政、強化教育功能更完善的出獄後扶助之類的,而暴民想的永遠只有嚴刑峻法鞭刑斬雞雞之類智障措施……
不過,如果你選國民黨這種原始又暴力的邪惡政黨出來,的確可能司法倒退就是了,到時候你自己被白色恐怖就不要抱怨了,你活該。
那麼,你說受害者怎麼辦,是的,這當然很重要,但這是另外一回事,你需要的是社會救濟系統,而不是司法系統,這就像跑去教育部抗議農作物收購價格太低一樣搞錯對象。 不要武俠小說看太多,以為報仇是正當行為,其實他自古以來就一直被視為超級北七的行為啊!
延伸閱讀: 有關這類加害者的處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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