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4|閱讀時間 ‧ 約 8 分鐘

影評|精神醫學跟法律的角力—《24個比利》

⋯⋯He should have an Academy Award. -For what?-For the performerce he’s put on.(他應該獲頒奧斯卡。-為什麼?-因為他的表演。)
  你認爲多重人格是否真的存在?多重人格是否能被完美扮演?多重人格作為精神失常判定,但其犯下案件時的人格真的不具有判斷力嗎?
  精神失常患者在犯下案件後,是否需要負擔罪責?這一直是有爭議性的題目。由於這議題較為具爭議性,此篇將著重於此紀錄片提供的資訊,佐以部分參考文獻,以及本人主觀意見,不代表我所抱持的立場或是您的立場一定正確或者錯誤。(打個預防針)若是您有不同想法歡迎留下您的想法,也可以讓他人去思考不同的論點。
足夠客觀的視野
  就紀錄片而言,這部影集的導演可以說已經是客觀的採用所有不同論點,讓Billy Milligan的面貌盡可能完整的呈現在觀眾眼前,由觀眾自己做下判斷。採用的所有訪談片段,包含Billy Milligan本人、Billy Milligan的家人、治療時的相關人士、攻守雙方律師和監察官、小時候玩伴⋯⋯甚至相關案件的承辦警員,甚至跨國至加拿大。
  就影片內容呈現方式並沒有別具特色的手法,整體氛圍是偏嚴肅和冷色調的,只是我在觀看時一直有個疑問是:那些受訪者受訪的地點,似乎是特別尋找過的,但是那些背景有什麼意義嗎?因為有蠻多都跟其職業毫不相關,也沒有感覺跟受訪者情緒特別有連結之處。(這純粹是吐嘈)
  而內容上,如果你以為導演會將重點放在多重人格的神奇之處就錯了;事實上,導演在這部影集更多的是探討精神醫學法律,以及它們在這之中的角色。
角度
  這部影集的角度大致可以分為3種:
  1. 認為Billy Milligan的多重人格是出來的,也應當負責
  2. 認為Billy Milligan罹患多重人格也不是他願意的,他應該無罪釋放,且接受良好的治療
  3. 不管Billy Milligan是否罹患多重人格,他就是個危險人物,應該關起來並為他所做所為負責
  這些角度來自各個不同立場的人士,且不僅僅是主觀感受,他們都各自提出了支持論點的相關證據。例如曾擔任Billy Milligan所居住療養院的員工,他說曾經有位會說Billy Milligan其中之一人格Ragan的母語——塞爾維亞語的人找他聊天,Billy Milliga聽到後就直接轉身離開,啟人疑竇。
關於Billy Milligan
  Billy Milligan一開始其實被確診的人格只有10個,由他本人畫出的人格具象畫,更是只有10位在裡面。另外14個人格是在Billy Milligan被審判為無罪後確認的,且在確診為24個人格後,醫師多次要他將另外14個人也畫出來,卻沒有,他說他們都是-討厭鬼。有一說法,便是說那14個人格是Billy Milligan接受治療後被醫師進行心理暗示產生。
  先說,我相信Billy Milligan的確是患有多重人格,但可能沒有24個這麼誇張,我個人是相信一開始患有分裂10個人格的診斷;然而我認為Billy Milligan的多重人格不能算是他無罪的理由,經過影片後來的各種訪談和資訊,可以看到Billy Milligan整合後的人格⋯⋯或者可以說是經過治療後相對穩定的人格,並不是真的那麼純良。Billy Milligan這個人,是否真的沒問題,這必須得打上一個問號。且即使犯案當下,其主人格並不在場,在場的人格就沒有判斷能力嗎?
  簡單來說我的立場可以用其中一位受訪者說法概之:
I don’t know what personality he wants to go to prison with, but one of them is going to prison!!!(我不知道哪個人格應該去坐牢,但他們其中一個一定得去!)
精神失常的判定與無罪判決
  我並非法律系學生,也知道那時法律的規定並非像現在如此,是更為粗略的,不僅是時代不同,也是因為問題尚未被注意到。
  就我所知道的,會將精神失常者判定為無罪的理由,就是因為其「失常」,是其疾病而導致無法做出正確判斷。例如:一名患有幻覺、幻聽等的思覺失調症患者,像是《我們與惡的距離》中的應思聰,因為認知的改變而犯下錯事。
  但Billy Milligan這件案子爭議的點在於他的多重人格,我認為突顯了這些問題:
  1. 被告犯下案子時是否的精神失常?精神失常指的應該是Billy Milligan這個人,還是Billy Milligan其中一個人格?犯下的人格之一如果是具有判斷能力的,那不在場主人格Billy,也就是這具身體理應的主人,該為此負責嗎?
  2. 作為法律所認定的完全行為能力之人,那個「人」是以物理性我們所看到的那個人模人樣有血有肉的人作為判斷,還是所謂的人格?亦或是用形上一點的說法,也就是那具身體中的靈魂作為人的判斷標準?
其中精神醫學專家做出的判定,在此案裡扮演關鍵角色。
精神醫學的權力
  在觀看這部影集時,我就在想有一名法國哲學家要是能夠穿越到當時Billy Milligan案件大爆時,他一定會非常興奮拿來分析其中的權力關係,那就是著名哲學家——米歇爾・傅柯
1974年傅柯(維基百科)
1974年傅柯(維基百科)
“法國哲學家和思想史學家、社會理論家、語言學家、文學評論家、性學家。他對文學評論及其理論、哲學、批評理論、歷史學、科學史、批評教育學和知識社會學有很大的影響。也被認為是一個後現代主義者和後結構主義者。——取自維基百科”
  他的代表作有《規訓與懲罰》、《性史》、《臨床的誕生》、《古典時代瘋狂史》⋯⋯甚至任教於法蘭西學院時的一連串講座內容都出了書。
  在《不正常的人》第二講中,我們可以看到醫學與司法一開始是相對分立的,臨床的解剖即使參與了鑑定,至少仍有個領域上的分野,不必在醫學鑒定和法律規定之間做二選一。但精神醫學的出現,以及精神醫學中判定的精神錯亂,開始使兩個權力的領域有了重疊。雖然這部分探討後來又能夠延伸到規範化話語評斷人的標準等諸多議題,在此我們先不贅述,有興趣的讀者可去進行了解
  在《24個比利》中,我們可以留意到多重人格分裂症在當時並不是醫學界主流,可是當時著名小說及影視作品《西碧兒》的出現,其諮詢的精神醫學專家與多重人格分裂症變成一股風潮,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也因此一般多數人才掌握的話語權,變成了少數人才是那個說話聲量最大的群體。
  到後來,檢察官與辯護律師之間的攻防已經不是最重要的,那是醫學界兩股力量在競爭,甚至牽扯到政治與金錢的利益。這中間的權力交互影響,也能夠在此紀錄片中窺見。
被遺忘的被害人
  真正令我覺得這部影集值得推薦給各位的原因是,導演看見了受害人
  不管是過去和現在,在各種議題的聳動下,我們往往忘記的是那些受害者,甚至是檢討受害者,在二次傷害後便在轉眼間忘了他們的存在。在Billy Milligan犯下案件後,他多次不斷因為各種原因出現在報紙頭條,議題也逐漸從他所犯下的罪,變成了他的多重人格分裂症。他的故事甚至成了好萊塢電影的題材,最後於2014年在療養院中死於癌症,而受害人的正義受到伸張了嗎?
|同場加映:找資料時發現不錯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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