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0/24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欠了銀行債,是不是躲過15年追溯期就沒事了?6 個你不可不知的還錢眉角

欠銀行錢過追溯期就不用還嗎?如果沒能力還錢,又該如何跟銀行應對?若想要債務協商可以找代辦嗎?這些常見的問題,直接整理成以下的懶人包,關於還錢不可不知的眉角,幫助債務人解惑!

1. 欠銀行錢多久可以不用還?

細數身上的債務⋯⋯房貸、車貸、信貸、卡債,已被龐大債務追著喘不過氣的你,是否動過「只要躲過追溯期,就可以不用還債」的念頭?事實上,這是許多債務人經常誤踩的債務地雷,一不小心還可能直接走上信用破產的道路。
不少民眾聽過「消滅時效」、「債務追溯期」,不外乎是身上的債務難以負擔,期望以「時間爭取空間」,不過這兩者差別在哪?又會如何影響自身權益?了解之前得先來認識這兩個名詞。

(1) 消滅時效和債務追溯期差別在哪裡?
「消滅時效」與「債務追溯期」,這兩者說的是同一件事情,意思是指,追討債務的權利是有期限的,一旦超過規定的時間,就不能行使。
※一般的買賣契約、金錢消費借貸的債務,根據民法第125條,時效為15年。
需要當心的是,消滅時效需由「債務人」主張,換句話來說,若有筆債務已經過了15年追溯期, 還有接收到追討時,債務人就可以在訴訟中主張「時效抗辯」,就可消滅時效,得以拒絕給付。
不過,消滅時效可能會因民法第129條的規定,遭到時效中斷,若時效中斷成功,那追訴期將會在中斷後重新開始計算。

(2) 為什麼過了債務追溯期,還是要還錢?
因此,若是想要透過躲債,躲到追訴期來避免還錢,其實是非常困難的事情。
一般民眾對債務追溯期的觀念,仍停留在民法的「請求權,因15年不行使而消滅」,認為只要過了「15年」追溯期,就可以不用還任何債務。
實際上,這可是徹徹底底的錯誤觀念,銀行對於金融債務,會將「本金」、「利息」、「違約金」,視為分開計算的債權,由於利息追溯期為5年,本金或違約金為15年,銀行對債權管理相當謹慎,因此銀行每5年就會向法院聲請更換「債務憑證」,就可以延續債權。
因此,儘管本金已超過15年追溯期,債務人仍可能還是要償還利息、違約金。

(3) 債權憑證是什麼?
而上述提到的,銀行每5年向法院更新一次的「債權憑證」,又是什麼?就是一般所說的債權證明,為法院開出來的「討債證明文件」。
一般來說,債務人若在收受支付命令後20天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債權人就可以拿著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若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或是無法一次還清債務,根據強制執行法第27條,法院應發債權憑證,而剩餘未還的金額,債權人就可透過法院開出的債權憑證來進行未來的債務追討。
換句話來說,債權憑證是保障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討債,若未來查到債務人有財產,就可以再次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沒有財產,債權人也可以強制扣押債務人的薪資1/3來償還債務。

2. 沒能力還錢怎麼跟銀行應對?

當債務的本金、利息、違約金的數字已經積累到難以招架,容易讓人感到心灰意冷,但其實還債是需要規劃應對的,得需擬定合適的策略,才有辦法一步步遠離債務生活。
若是放任不管,不僅信用評分被扣分,動產與不動產也會被銀行查扣,連找工作都會陷入困難,更不用說天天擔心受怕、時時被追債的日子,讓人感到煎熬。若收入已經無法承擔起債務, 一般主流做法會採取「債務整合」或是「債務協商」這兩種方式。

(1) 債務整合、債務協商差別在哪?
債務整合,又稱為整合負債,這項作法適合擁有多筆小額債務的人申請,藉由申請一筆貸款來整合這些小額欠款,與其他高利率貸款,用降低月付金的方法,來減輕還款壓力,這項方法可慢慢提升信用評分,信用評分好轉,未來才能隨意的再跟銀行往來,這是最好的方法之一,可以說是利大於弊。
不過債務整合仍有條件限制:
  • 負債比例須符合銀行貸放規範。
  • 若是申請信用貸款,則額度上限會有月薪的22倍的限制(DBR22)
  • 須有固定收入族群(在職3個月~半年以上)
  • 信用評分大於600分以上。
而債務協商的話,則是一個通稱,其又可細分為:個別協商、前置協商和債務協商,適合有還款困難的人申辦,這三者的共通點為債務人申請後,聯合徵信中心會註記,但優點是可望能拉長還款年限,以及有機會降低還款利率,再者就是更生或清算,須經由法院裁定,若選擇以上這些方式,等同信用破產了,因為銀行不會願意再跟你往來。

(2) 如何知道自己欠銀行多少錢?
查詢名下債務的方法有兩種:
  • 自行打電話詢問銀行。
  • 向聯徵中心申請信用報告或債權人清冊。

(3) 欠銀行錢帳戶會被凍結嗎?
一般而言,則會有以下3種狀況:
  • 存款行(薪轉行)為債權銀行:
銀行可以直接對當時戶頭內的錢逕自抵銷(銀行稱為:扣押帳戶存款),不足的欠款則是之後入帳的錢再抵銷,直到欠款清償為止。
  • 存款行(薪轉行)並非債權銀行:
債權銀行得先查出債務人在哪家銀行的分行開戶,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核發執行名義時,債權銀行得藉由這個執行名義,向債務人的存款銀行,申請扣押帳戶存款還債。
  • 多家債權銀行,遭到強制執行:
若是已與銀行談妥強制扣薪來還債,按約定執行不會有太大問題,除非有多家債權銀行尚未談妥,被強制執行而遭到帳戶凍結。
值得順帶一提的是,銀行或是郵局收到存款扣押命令時,會在當日查詢債務人的帳戶有沒有存款,不論戶頭內有沒有錢,執行強制扣款的命令效力只限當天有效,因此之後再將錢存入, 並不會馬上被強制扣款。

(4) 如何避免被銀行強制扣薪?
債務人欠款的情況下,債權銀行會先扣押債務人在自家銀行的存款,因此債務人若發現存款不斷被抵消時,就要思考進行債務協商、或將在其他銀行庫的存款領出,若遲遲未能還款,接下來債權銀行就可能會向法院聲請執行強制執行,到時候將會被強制扣薪、扣款。

(5) 欠銀行錢可以去別家銀行開戶嗎?
可以,但債權銀行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就可以逕自查詢新開戶銀行帳號的存款。

3. 保證人躲過15年追溯期就不用還錢了嗎?

前面我們提到債務有「15年追溯期」,不過本金、利息、違約金的債權可分開追討,銀行視為不同債權,若法院也認同,儘管本金已超過15年追溯期,連帶保證人很可能還是要償還利息與違約金。

(1) 連帶保證人與一般保證人差在哪裡?
連帶保證人與一般保證人的差異在於,連帶保證人需放棄「先訴抗辯權」,連帶保證人的債務責任等同於債務人,當債務人無法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例如銀行)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同時要求連帶保證人要承擔債務責任;換句話來說,主債務人還不出錢的時候,銀行可以不需要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直接就可以找上連帶保證人協助償還,因此連帶保證人的還債責任等同借款人,也可以這麼說,保證責任比一般保證人重非常多。
而一般保證人,承擔的保證責任較輕,若主債務人還不出錢時,銀行得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主債務人的財產仍不足以償還債務,剩餘不足額的欠款,銀行這時候才會轉向一般保證人追討。
與連帶保證人不同的是,一般保證人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也就是債權人不得跳過主債務人, 向一般保證人追討債務;若主債務人真的還不出錢,債權人才可以向一般保證人要求履行債務。

(2) 主要債務人死亡,保證人還要還錢嗎?
若是連帶保證人,主債務人就算過世,連帶保證人仍負有清償債務的責任。
不過可先確認債權是否已過了追溯期(或是已消滅時效),主要是連帶保證人的消滅時效和主債務人相同,若是債務請求權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就算15年後債權人找上連帶保證人,也會因超過連帶保證人期限,而無法行使債務。

4. 想要債務協商,有免付費的諮詢單位嗎?

除了銀行之外,唯一合法的官方單位只有「法律扶助基金會」。
不過,銀行對於這類案件的承作意願低,得精算債務人的負債、另一方面還要考量銀行是否會有虧本問題。
若是找上代書代辦,通常這類都是「只還利息」,本金欠款無法順利獲得解決。

5. 債務協商可以找代辦嗎?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為避免民眾無力償還債務而走上絕路,債務協商可分成兩階段:
  • 前置協商程序/債務清理調解
  • 更生程序/清算程序
目的是要讓債務人在依照消債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或「清算程序」之前,先和債權銀行進行「前置協商」,讓債務人有機會自主解決債務問題。
不過要注意的是,代辦業者僅能協助整理與代送申請文件,並無與銀行有任何的合作關係,更不能左右銀行的審核結果。為避免誤踩不肖業者,債務人可自行向債權銀行申請協商,不需要另外繳交高額費用求助代辦業者。

6. 不小心就「債務更生」?當心被信用破產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有很多不肖代辦公司偽裝成債務整合公司、債務重整協會的名義,打廣告、接案,卻趁機向債務人再敲一筆,還沒辦理就先收費,或直接送「債務更生」,等同於宣告這輩子信用破產,因此在處理債務時,得眼睛睜大避免上當受騙,得不償失。
本文引用來自:欠了銀行債,是不是躲過15年追溯期就沒事了?6 個你不可不知的還錢眉角 欠銀行錢過追溯期就不用還嗎?如果沒能力還錢,又該如何跟銀行應對?若想要債務協商可以找代辦嗎?這些常見的問題,直接整理成以下的懶人包,關於還錢不可不知的眉角,幫助債務人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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