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2|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永續發展與碳定價粗論

    目前世界對「永續發展」的公認概念,其定義源於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提出,並於聯合國第四十二屆大會公佈的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永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的發展。
    如同外部性(externality)所定義的,一個人的行為直接影響他人的福祉。因此,當代人的行為如果影響到後代人的福祉,形成債留子孫的概念,也就是將外部性成本留到後代,即為非永續的發展。
    而在經濟學家A.Pigou針對外部性的研究提出以租稅的手法來將外部成本內部化,讓供給調整到最適的供給數量,同時成本的上升帶來物價的上漲,也影響到需求的下降,減少過度消費的浪費。而政府收到了這些稅收後,再將這些稅收改善外部成本的影響,例如收了碳稅(費)後,將這筆錢拿來做減碳、負碳技術提升,甚至對一些受到氣候變遷影響的受害者的生活改善,讓外部性得以補償回復。
    這可分成兩個角度思考這個問題: 企業與顧客角度、以及政府角度。
    從企業與顧客角度,也就是供需角度來看,當企業成本上升,依企業的競爭能力可有兩種效果,一種是競爭能力強,可以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上,而這種也就是新聞中所提到的綠色通膨 (簡稱因為碳定價造成物品價格的上漲等一連串效果),這種影響其實就會造成消費數量的減少,產生經濟發展(GDP)衰退的擔憂(線性經濟的迷思!);另一種則為無法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利潤下降逼迫企業退出營運或轉型改善,從積極的目的來看,碳定價正是希望能促使企業進行改善。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這次COP26呈現非常有趣的現象,減少碳排降低氣候變遷影響是大家所同意的普世價值,但承受氣候影響嚴重的海島國家哀求排碳或產煤大國能夠積極改善,不然將無法生存。已開發國家則呼籲排碳大國(通常是開發中國家)減排,卻未見其如何改變其過度浪費的生活型態。排碳或產煤大國,如印度提出2070年達到淨零排碳,則希望已開發國家提供印度1兆美元進行發展,也就是要求其他國家給予補貼,才會達成淨零排碳的目標,彷彿形成一種恐怖威脅。另外一方面,各國以碳關稅方式減少碳洩漏造成的問題,如果碳的排放國沒有有效的碳定價制度,直接在國內將收得的碳稅(費)利用在改善碳排上,那就得將這筆錢交給碳的使用國(或區域),而到底要把這筆錢自己收自己用,還是交給別人來運用,這就端看國家政府對於碳定價的政策與作為。
    所以,總結來說,人類過度排碳造成的極端氣候災難,已經影響到永續生活的目標,避免我們現在的作為造成未來子孫的無法生存,所以減碳、減少溫室氣體來降低極端氣候災害的機率,已經是大家所認同的想法。而怎麼做、排碳帶來的外部成本(碳定價)如何影響供給與需求、各國政府收了這些碳稅(費)後,如何透過資金的力量來推動淨零的轉型,這些都會比思考綠色通膨更複雜,之後也將陸續跟大家分享。持續作對的事情,夠長夠久,必將達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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