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0|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我有可能改變他的個性嗎?

「我想努力嘗試改變他的個性!」「我想再給她一次機會!」類似的話語在身心科診間中常會聽到,而且往往出自因為另一半而遍體鱗傷、心力交瘁的個案口中。 究竟有沒有可能透過「努力」而改變一個人的個性或人格特質?這就是今天要分享的最新研究中,所嘗試回答與討論的問題。
本研究來自南方衛理會大學(Southern Methodist University,SMU)心理學系,刊登於《Journal of Research in Personality》。 研究發想是:近年來陸續有研究證實,人格特質是可以改變的,但前提是必須本人有意願、而且努力投入改變過程。然而,這樣的論點是否能套用到所有人格特質,心理學家至今仍然沒有明確共識。 因此,研究人員選擇了兩種人格特質進行研究,想瞭解在非自願、隨機分配的前提下,是否能透過外在力量介入以改變受測者。
在正式進入討論前,必須先說明「五大人格特質」(Big Five,Five-Factor Model)的概念。經過數十年來的發展,它已經成為全球心理學界普遍接受的重要理論,並且廣泛運用於校園、職場、團體等領域。
  1. 經驗開放性(Openness):心胸開闊,願意瞭解、嘗試不同的可能性。
  2. 勤勉審慎性(Conscientiousness):謹慎小心、考慮週到、負責認真。
  3. 外向性(Extraversion):善於交際、喜好互動、社交活躍。
  4. 友善性(Agreeableness):溫和友善,願意合作、寬恕他人,受人信任。
  5. 神經質(Neuroticism):也有心理學家以「情緒穩定性」(emotional stability)這個較為正面的名詞加以取代。又可細分為以下六個面向:焦慮(anxiety)、憤怒和敵意(angry hostiliyu)、抑鬱(depression)、自我意識(self-consciousness)、衝動性(impulsiveness)。
本研究挑選的是「勤勉審慎性」(conscientiousness)與「情緒穩定性」(emotional stability),研究受測者在「自主選擇與隨機分配」,「主動改變與被迫改變」這些前提下,透過16週外在訓練(提供改變指引與實作步驟)之後,是否能改變這兩項人格特質。
發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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