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前對於新聞媒體時常著默於【雲林縣鄉村被毒品肆虐】的報導專題十分印象深刻,過多聯想。縱使台北離雲林並沒有多遠,卻總是對「那裡」有著神秘的想像。想像著只有老人跟小孩子的鄉村,一群「少年仔」都在吸毒的頹廢流離,與出身破碎家庭,爸爸吸毒被關,媽媽跟別人跑了,從小聞海洛英「聞到都會吸了」。長大後都走「水路」的,因為針筒抽動著血液的快感會比較爽…等等這些某方面對我來說是已經是一種「超現實」。
(因為本片較難取得觀賞,各位可以從預告片稍微感受其電影氣氛) 如同1961年由Shirley Clarke《藥頭》(The Connection)這部片疑似(註1)偽紀錄片(或紀錄式劇情片)的手法,也似乎將電影裡面吸毒行為推向一個超現實的位置,因為毒品或靈異等禁忌議題的特殊性,在道德、宗教、科學、法律之界限外彰顯,像是日本恐怖電影《
詛咒》也是如此。
在《藥頭》電影當中,片子前四分之三,其吸毒行為完全在鏡頭拍攝不到的廁所裡面進行,觀眾靠的是前面片頭的序言推測裡面的主角已經吸過毒品,所以觀眾理所當然的認定他們已經吸毒。但這其實是導演和演員要讓觀眾以為這就是所謂的吸毒行為或吸毒氛圍,並在吸毒的真/假、劇情/紀錄之間進行狡猾的辯證。
鬼魂(不管是看見鬼或是被附身)與吸毒的狀態在影像的再現都不能回到當下的親自感受,演變成像是《猜火車》那類劇情片下吸毒屌樣的昇華。不同於《猜火車》,《藥頭》卻有個家庭錄影帶般的骨架,在寫實的對照之下,更可看得出《藥頭》利用了禁忌來達成生活中的超現實之感。 談到吸毒後的視覺跟聽覺,描述吸毒狀態的電影,像是2005金馬影展匈牙利當時年輕導演Benedek Fliegauf的《迷幻天堂》( Dealer ),影片中呈現一種冷酷的彌留放空狀態,音樂則是以極微低頻嗡嗡的電子聲響搭配,但是當時映後座談我忘記別人問他有沒有親自參與吸毒他是回答有或沒有。而很多年前看得一部中國紀錄片《
紙飛機》,我記得映後QA我問了導演是否有參與裡面吸毒青年吸毒,他回答沒有。
在《藥頭》裡面,劇情中的導演後來被逼以身試法下海扎一針爽快,就如同提出一個質疑:拍吸毒影片,是不是應該要知道吸毒的感受?話說沒吸過毒的人早以從各種媒介想像出吸毒後的種種效果,但會不會在吸毒之後,可以從這個想像解放出來?而電影中,《藥頭》的導演在吸毒之後,再度搖搖晃晃的拿出攝影機,無意識的拍出一些房子裡面的靜物,畫面是出現了平常不會特別注意的環境細節,好像是要模擬出一種吸毒後拿攝影機的人該有的視覺效果,而片子吸毒者不時演奏的爵士樂,就好像代表了一個音樂/演奏創作者的吸毒快感,在瀰漫整個屋子的海洛英味,即興的薩克斯風、大提琴、鋼琴和鼓聲,並在其他吸毒者垃圾話的喧囂之中,破爛的木屋、班駁的海報、鏽蝕的金屬,整個生活化的「迷幻」(總是會出現這樣的字眼)流動氛圍。
《藥頭》對我而言是一部精心佈置的偽紀錄劇情片,遍佈精準又不著痕跡的場面調度和運鏡,裡面劇情完全在一個封閉空間下進行,並建構出螢幕內外的時間同步讓你感覺是任何一個地方的時間點都有可能發生的事,像是一種「快門按下就有意義」概念形式,刻意安排像是「日常生活」俯拾即是的片段構成。讓人思考在日常的時間性裡面,不吸毒者跟沒有任何電影的場面調度和拍攝鏡頭,與《藥頭》中的吸毒者在封閉空間,因為永遠都不曉得門後是做什麼的情形之下,兩者又有何不同。
Gaspar Noé 2009的執導的電影作品《嗑到荼蘼》(Enter the Void)跟上述的《藥頭》不太一樣的是,它可能沒有辦法構成嗑藥電影到底「迷幻不迷幻」這個外在的政治提問。但是它倒是模糊了嗑藥電影和所謂未來(科幻?)電影之間的疆界,一個關乎時間性的東西。
「舞池裡面的人頭都變成了電視螢幕。」
我很久以前一個身材胖胖的Gay老闆去夜店玩吞了Ecstasy曾經這麼說。
《嗑到荼蘼》看似正如同有時候會聽到有些人的用藥經驗,往往利用言語等符號象徵,讓那種經驗「可替代、可觀看、可被想像」。
可是一幅畫如果可以「用講的」出來,那幹嘛畫畫。換言之,如果嗑藥只是指向一段話或者一個畫面,那就好像變得有點「浪費時間」。或是說,《嗑到荼蘼》若是尋求一種「不可企及的狀態」恰恰符合了電影時間性。那個看似是一部「用藥電影」早就理所當然變成一座未來的城市(那種像是「過去的未來」感,正是對西方人來說缺乏歷史,斷裂性格的東京),不確切的時間感,神聖的優越鏡位在不同空間穿梭,身體像是附身在都市的「光纖」的感覺。
甚至嗑不嗑藥根本早就不重要。以「化學」代替科學,嗑藥變成了成就科幻的「假嗨」手段,車禍、分娩、性交。棘皮海洋、宇宙、細胞分子。夜光模型等等畫面,只是一種「光暈」或是一種視網膜刺激大腦皮層的身體「反應」,根本是不具意義的「未來」感。
這也解釋了《嗑到荼蘼》著重「感覺」、「氣氛」,但為什麼劇情一出現就「破功」?就像嗑藥時沒必要「認真討論事情」。往往在迷幻中若是「認真」地討論「因果輪迴」、「時空宇宙」好像就會很解(掃興),那還不如去當和尚(李奧納科恩(Leonard Cohen)?)(註2)。
(註2)
本篇文章是筆者很多年以前所寫,今日再重新稍微編輯修改發表,當時論點是質疑嗑藥時的理性狀態,才會去聯想《嗑到荼蘼》裡面「講道理」是一件很「掃興」的事。但自己後來了解所謂「道」理和「理性」是不同的事情。尤其是或許嗑藥才能悟出的道理,是一種精神體驗,這在一些以前的原住民使用幻覺藥物都可以發現,但是因為尊重當時的書寫方式,並不予以修改,故採取備註的方式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