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3|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違規停車要注意!小心背上刑事責任!

違規停車可能是一個求方便的舉動,但卻很可能會使自己背上難以預料的刑事責任,一定要謹慎!
(圖片來源:網路)
(圖片來源:網路)

一、違規停車,風險可能比想象中的還大:

「違規停車背上刑事責任?」這句話絕對不是在危言聳聽,筆者以下圖來說明:紅色的違停車輛擋住A車與B車視線,而A車與B車亦未注意車前狀況,兩車相撞,A車騎士受有重傷。
結論是:B車會有過失重傷害罪的問題(刑法第284條後段),紅色違停車的車主也是。

二、先來談談什麼是「相當因果關係」:

以過失重傷害罪來說,一定是存在「行為人的某個過失行為」及「重傷害的結果」,而這兩者之前,如果存在「因果關係」,也就是變成「行為人的某個過失行為導致重傷害的結果」,過失傷害罪的責任就會成立。
而「因果關係」可不是漫無邊際的成立,否則豈不是變成:你如果沒出生就不會在路口撞到我,所以你的老爸老媽,對我也要負過失傷害罪的責任!?
實務上採取的是「相當因果關係」,以就是必須加入價值判斷的空間,可參考以下:「按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因果關係。」(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192號判例意旨參照)
簡單來看,就是:有這樣的行為「通常可能會」導致這樣的結果。

三、再來回頭看看案例:

為什麼要禁止違規停車,其中一個理由是,防止車輛行進及視線受到阻礙,既然如此,「違規停車」確實通常可能會「導致重傷害結果」,這樣的論述足以成立,紅色違停車主當然就要負擔過失重傷害罪的刑事責任(相關判決可參考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交易字第97號刑事判決)。

結論

本案例的車主,違規停車可能是長期的習慣,也可能剛好那個時候下去買個碳烤三明治而已,但因為一個偶然發生的事故,就背負上過失傷重傷害罪的責任,代價相當大,下一次想違停的時候,請務必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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