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30|閱讀時間 ‧ 約 12 分鐘

第十三屆國際貿易大會考41~50題詳解

    (A)41
    Stand-by L/C通常要求受益人提供的單據為
    (A) Beneficiary’s Statement
    (B) Commercial Invoice
    (C) Packing List
    (D) Bill of Lading
    • 跟單信用狀:信用狀規定受益人請求讓購、付款或承兌時,須提示信用狀所規定之單據者,稱為跟單信用狀;由於其所需提示之單據通常為商業單據 (諸如:商業發票、包裝單、保險單據、運送單據⋯等),或商業單據附加財務單據 (諸如:匯票或用以收取款項之其他類似工具),雖然保證函或擔保信用狀抑或有要求提示單據,但亦有不須提示者 (例如:規定以電傳方式求償),因此,在信用狀作業上所稱之跟單信用狀,通常係指使用於償付國際貿易商品交易所產生之貨款,而為清償工具者。
    • 擔保信用狀:指為保證債務人履行其債務,而以債權人為受益人所開發之信用狀,其主要用途不以清償因商品交易而生之貨款為目的(當然亦有少數以擔保信用狀或保證函作為商品交易付款擔保之用),而係用於投標、履約、借款⋯等之保證者,事實上,從法律層面而言,擔保信用狀係即付保證函 (Demand Guarantee) 美式名稱,此因在 1995 年之前,美國之法律禁止銀行簽發保證函,為避免牴觸法律,美國銀行界在開發具保證性質之保證函時,即使用擔保信用狀之名稱。
    • 即付保證函:國際商會自1992年刊行即付保證函統一規則(URDG 458)以來,已經歷近二十年,在這段期間,保證函業務在國際貿易、金融、工程、保險等業的使用上漸趨廣泛。近年來,保證函的使用與重要性已凌駕傳統商業信用狀,若以金額計算,為一般商業信用狀的五倍,其重要性自不待言。因此在工程契約中,定作人(出資者)要求工程承攬人(Contractor)提供銀行之保證函,以保證契約之履行。保證函中保證人(如銀行)承諾於承攬人違約時,依保證文件之內容及條件負賠償責任,只要受益人提出要求付款之書面聲明(Statement),無頇另外提出承攬人違約之證明(certification)。
    (B)42
    開狀銀行不會將下列何種情況視為單據瑕疵? (A)匯票未經簽字 (B)據進口商稱貨物品質不良 (C)要求之檢驗報告書未提示 (D)押匯金額超過信用狀允許範圍
    押匯的時候銀行只會審書面相關的瑕疵,貨物本身完全不會被審查。
    (D)43
    在承兌交單 (D/A) ,付款條件下,進口商通常須在何單據上簽名承兌以取得裝船文件?(A)商業發票 (B)海運提單 (C)即期匯票 (D)遠期匯票
    • 以D/A方式交易者,在代收銀行通知進口商後,只要在跟單匯票上簽名或蓋章表示承兌後,就可以取得提單去領取貨物,要等到那張承兌匯票上的約定日期到期才付錢
    (B)44
    關於匯票之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匯票之貼現,限於遠期匯票
    (B)匯票之承兌,限於即期匯票
    (C)被發票人(drawee)承兌匯票後,乃承擔付款責任
    (D)匯票經空白背書後以交付作為轉讓條件,所以持票人為權利人
    • 遠期匯票:是指在出票一定期限後或特定日期付款。在遠期匯票中,記載一定的日期為到期日,於到期日付款的,為定期匯票;記載於出票日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計期匯票;記載於見票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註期匯票;將票面金額劃為幾份,並分別指定到期日的,為分期付款匯票。遠期匯票不是見票即付,持票人不能隨時請求付款。
    • 即期匯票也稱為見票即付匯票,即在匯票上無到期日的記載,而在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債權人)向付款人提示匯票、請求付款之時,即為到期,付款人應即時付款的匯票。 包括載明即期付款、見票即付或提示付款以及未載明付款日的匯票。逾期後再經承兌或背書的匯票,對該種承兌人或背書人而言,應視為即期匯票。即期匯票一般以提示日為到期日,持票人持票到銀行或其他委託付款人處,後者見票必須付款的一種匯票,這種匯票的持票人可以隨時行使自己的票據權利,在此之前無須提前通知付款人準備履行義務。
    • 匯票需要付款人承兌才能有效,經過付款人在票面上註明承諾到期付款的「承兌」的字樣就成為承兌匯票,經過購貨方承兌的匯票稱為商業承兌匯票而經過銀行承兌的匯票是一種票據,它是一種委付證券,基本的法律關係最少有三個人物,發票人(債務人)、執票人(債權人)與付款人。 發票人簽發匯票給執票人,並委託付款人向執票人付款。 匯票即為銀行承兌匯票。
    • 貼現是指商業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是持票人向銀行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 空白背書(blank endorsement),又稱無記名背書、略式背書、不完全背書,是指不記載被背書人名稱而僅由背書人簽章的背書。國外的票據實踐中,存在空白背書的情況。空白背書的票據再轉讓時,一般採取三種方式: 1.以單純交付票據的方式轉讓。以空白背書方式取得的票據,由於票據上並未記載持票人的名稱,所以,他在轉讓該票據時,只要將該票據直接交付給受讓人,就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法律效力。 2.再以空白背書的方式轉讓。即以空白背書方式取得的票據再轉讓時,由持票人在票據背面簽章,但並不記載受讓人的名稱,該票據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法律效力。 3.由空白背書票據轉為記名背書票據。即取得空白背書票據的人,再行轉讓票據時,在自己背書簽章時,同時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完成背書行為。
    (B)45
    下列何種信用狀未對進口商提供融資?
    (A)延期付款信用狀
    (B)紅條款信用狀
    (C)買方遠期信用狀
    (D)賣方遠期信用狀
    紅條款信用狀(Red-clause credit):即允許受益人在未將全部貨物裝運出口並備妥相關貨運單證前,即可先向指定之銀行預支一定金額的信用狀。由於該預支條款係屬重要事項,故最乃以紅墨水書寫,俾提醒當事人注意(不過,近來信用狀上之預支條款,未必均以紅墨水加印或表示,受益人應特別注意)。又因受益人在預支該信用狀款項時,該準備出口之貨多已在打包過程當中,故又將紅條款信用狀稱為"打包信用狀"。事實上,紅條款信用狀是屬於預支信用狀(Anticipatory credit) 中的一種,預支信用狀依其預支之金額究係部份或全部,又可區分為 1.全部預支信用狀 2.部分預支信用狀:依其預支條件之寛嚴不同,又可區分為:(2.1)紅條款信用狀(較寬)(2.2)綠條款信用狀(較嚴),通常受益人在申請預支時,尚須提供以開狀銀行名義存放採購貨物之倉單,俾減輕預支風險。
    (D)46
    關於海運提單上〝notify party〞該欄,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大多填入進口商名稱與地址
    (B)可填入兩位以上notify party
    (C)若信用狀未特別規定,則該欄可免填
    (D)若以to order字樣起頭,該提單即成為可轉讓提單
    • 可轉讓提單的TO ORDER是寫在CONSIGNEE欄,而非NOTIFY PARTY欄。
    受通知人(Notify Party)是指貨物運到目的港時,應通知之人,以便讓其轉告收貨人提貨,買方、經紀人、進口銀行或託運人之代理人(如,大貿易商、信託公司等)等都可以是受通知人。
    若您指定某特定收貨人在提單欄位上,您的提單將無法背書轉讓,亦即不可轉讓。 為確保您提貨順利,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我們將拒絕接受純以銀行作為收貨人。因此,如您需要正本提單是可轉讓的 ,則收貨人的需為「to order」或 「 to order of 」指定的人或「to order of bearer」。
    指示提單‌是指在提單正面“收貨人”(CONSIGNEE)一欄內載明 “憑指示”(To order)或“憑某人指示”(Order of)字樣的提單‌。‌前者稱為托運人指示提單‌,‌這種提單在托運人(發件人)未指定收貨人或受讓人之前‌,‌貨物所有權仍屬於賣方‌。在跟單信用證支付方式下‌,‌托運人以議付銀行或收貨人為受讓人‌,‌通過轉讓提單而取得議付貨款的‌。後者稱為記名指示提單‌,‌即由載明的“某人”通過背書方式指定收貨人‌。收貨人可以通過背書將提單再次轉讓‌,‌也可以憑提單請求承運人(Carrier)交付貨物‌。
    (B)47
    根據其哪一欄位得判斷海運提單可否轉讓?
    (A) Forwarding Agent (B) Consignee (C) Notify Party (D) Shipper
    提單轉讓的形式通過提單的轉讓或流通,可實現其上所載的貨物買賣或轉讓,使貨物所有權發生轉移。根據“收貨人”(CONSIGNEE)一欄記載內容的不同,提單可分為記名提單、指示提單和不記名提單。這三種提單遵循不同的轉讓規則。
    提單的核心作用是代替海上貨物,轉讓提單即轉讓了提單所表彰的權利。根據上述規定,提單分為可轉讓的和不可轉讓的兩種。記名提單不可轉讓,指示提單和不記名提單可以轉讓。從總體上講,提單轉讓與兩個環節密不可分:背書與交付。據此,提單轉讓分為兩種情況,背書加交付轉讓和不經背書轉讓(即交付轉讓)。交付的含義明確,即提單的轉移佔有。
    指示提單通過背書並交付轉讓,不記名提單通過交付轉讓,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背書的原意為“在背面”,後引申為指單據的持有人在單據背面書寫的行為。提單背書尚無法律定義,但其涵義大概指提單轉讓人在提單背面記載並簽名作出由誰或憑誰的指示提取貨物的說明。
    (D)48
    關於CY/CFS運輸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起運地的裝櫃作業由運送人負責,目的地的拆櫃作業由受貨人負責
    (B)起運地的裝櫃作業由運送人負責,目的地的拆櫃作業亦由運送人負責
    (C)起運地的裝櫃作業由託運人負責,目的地的拆櫃作業由受貨人負責
    (D)起運地的裝櫃作業由託運人負責,目的地的拆櫃作業由運送人負責
    • CY=整櫃,由發貨人(託運人)裝櫃
    • CFS=散貨,由運送人(承運人)拆櫃
    (A)49
    關於航空運輸,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空運提單具備物權單證性質
    (B)託運人必須保證未交運禁運品
    (C)航空貨運承攬業者靠累積其客戶運量享有較低運費
    (D)託運人如未申報貨物價值,其損害依航空公司所訂責任限額賠償
    空運提單不具備物權單證性質,通常由受貨人直接提貨。因為嚴格來說,提單是海運特有的,只有海運的才能叫提單。因為提單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特徵:“物權憑證”功能。“運輸契約”和“貨物收據”是航空運單、鐵路運單和海運提單都具有的,但“物權憑證”是海運提單(Bill of Lading)特有的。總之,是否具備物權憑證,是否可以轉讓,是“運單”(空運&鐵運)和“提單”(海運)的本質區別。也就是說,“運單”和“提單”的性質是不一樣的。
    (D)50
    關於複合運送,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適用於FCA、CPT、CIP貿易條件
    (B)「貨櫃化」是其成功最大關鍵
    (C)涵蓋兩種以上運送方式
    (D)陸橋作業係陸空聯運
    • 陸橋 海運+鐵路
    • 空橋 海運+空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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