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借錢守則

2022/01/13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律師,OOO跟我借10萬元都不還怎麼辦?當初因為信任他,所以直接領現金給他,也沒有留下任何書面證據;現在對方打死不還,我要怎麼處理?
筆者遇到太多太多類似的個案了,臺灣是個有人情味的社會,但遇到金錢的往來,還是要放點心思,別因為對方是麻吉麻或是親戚就不做任何書面契約把錢借出去;否則吃虧的還是自己。

借錢守則一:務必寫借據

原因無他,借據是最能證明雙方有借貸關係的證據
◎借據要怎麼寫,也是一門學問:
  1. 借貸日期,從OO年OO月OO日借到OO年OO月OO日。
  2. 怎麼給付借款的。(現金交付,什麼時候交付的;匯款給付,匯款帳號、收款帳號分別是多少等等都必須寫清楚)
  3. 有沒有約定利息、有沒有約定分期。
  4. 有沒有要提供擔保,例如找連帶保證人、設定抵押權或是簽本票等。

借錢守則二:金額太大要提供擔保

什麼是擔保?就是在對方還不了錢的時候,保障自己可以取得還款的擔保。
◎常見的擔保有:
  1. (連帶)保證人:請對方找一個保證人,將來如果對方還不了錢,可以對保證人請求相同的金額。
  2. 以房屋土地設定抵押權:如果將來還不了錢,可以實施抵押權,請求法院拍賣房屋土地,取得還款。
  3. 簽立本票:簽本票可以迅速的讓法院強制執行對方財產,無論是銀行或是民間借貸都非常常見。
筆者認為,如果金額太大要請對方提供擔保,優先順序應該是「設定抵押權>保證人>簽立本票」。因為拿房子做擔保,通常都會給對方相當大的壓力(畢竟如果不還錢,房子就會被拍賣掉),而保證人則是多一個人可以承擔還款風險,最後本票只是能快速跟債務人強制執行,並沒有降低不還款的風險。

借錢守則三:想好對方可能不還錢,再借錢出去

借錢出去後,如果對方不還,後續要走法律程序也會非常麻煩,有些當事人甚至會覺得與其打官司,不如就算了;當作認清一個親友。
與其事後才後悔借錢,不如一開始就把借據、擔保的事情處理好(找陳律師協助寫借據、要求擔保品);但如果現在已經把錢借出去,沒有簽借據或是請求供擔保的讀者,也沒關係,找律師幫你處理,花個律師費把錢追回來!
◎我是陳育騰律師, 法律諮詢可洽 lineid:a789554 或FB搜尋:陳育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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