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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話|運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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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進入了法條很多、實務上與我們切身相關、很重要,但國家考試不太愛考的「運送」,但我們也不是專為考生所寫,而是希望大家可以多學一些法律知識。運送契約在民法區分為「物品運送」、「旅客運送」及「承攬運送」,雖然法條很多(民法第622條至第666條),但由於目前運送基本上都有定型化的契約約定,所以用得到法條的規定並不是那麼多。但就運送人與乘客的基本法律關係,仍有了解的必要。

壹、運送通則

一、定義

民法第622條
稱運送人者,謂以運送物品或旅客為營業而受運費之人。
基本上運送的本質上就是「承攬」,由運送人運送物品或旅客到一定地點為工作之完成。

二、消滅時效

民法第6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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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萬法之母,人從出生到死亡,每天一睜開眼睛,處處都用得到民法!學會正確的認識民法、使用民法,在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想要做好事前規劃,培養法律風險預測的能力,那就跟著我們一起學習,我們將毫無保留的將所有相關知識都交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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