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給你的東西可以討回來嗎?談談撤銷贈與

2022/07/09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把東西「送」給別人,背後原因可能千百種,但有時候,東西「送」出去了,卻也可能因為千百種原因而想要把東西討回來,法律的規定可是很嚴格的!))
(圖片來源:網路)

一、東西免費送給你,所以我也可以隨便要回來:

會免費把東西送給對方,原因很多種,但如果後悔了,能要求對方把東西還給你嗎?

二、東西交給對方前,可以撤銷贈與:

如果只是單純承諾要送東西給對方,在對方拿到手之前,隨時可以反悔、撤銷贈與,這在法律上是允許的(民法第408條第1項)。
不過要注意,如果這個承諾,是有經過公證程序、或是為了履行道德上義務(例如贈與給救命恩人),那麼就不能撤銷(民法第408條第2項)。

三、東西交給對方之後,要特別的理由才能要回來:

東西交給對方之後,只有三種原因,才能撤銷贈與、把東西要回來(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417條):
1. 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 例如受贈人故意打傷贈與人,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 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 例如老母親贈與兒子,但兒子從此遺棄母親,母親可以撤銷贈與。
3. 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 → 例如受贈人殺了贈與人,這時後死者的繼承人可以撤銷贈與
另外要注意時效的規定,如果是前1.和2.的狀況,必須要在知悉時起,一年內撤銷贈與;如果是前3.的狀況,必須要在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撤銷贈與

結論:

在將東西送給他人之前,反悔很容易;但如果對方拿到手了,要撤銷贈與、把東西拿回來,必須要在極端特殊的情況才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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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活頻道(呂昀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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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正法律事務所所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碩士,執業律師多年,並在國立大學擔任講師,曾辦理多件社會重大矚目案件:臺北雙子星開發弊案、上市公司採購弊案等,且持續在公私立單位擔任教學工作,並有撰寫數本法律書籍,期許結合律師實務及教學經驗,分享實用生活法律資訊。[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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