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一個奇妙的地方,能把人性徹底呈現出來。
為何有這感受? 因為我每次走上法庭,面對的都是人心的醜惡。
在法院裡,法官要提出證據作證,但偏偏清官難斷家務事。
面對那些事,都是用親身的經歷,要如何變成證據? 要如何呈現出來?
以下是我的經驗之談:
如何指責對方家暴?
首先你被揍的時候千萬不要還手,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
然後記得找朋友/社工陪你去驗傷,為你作證這一切的發生。
下一步就是指責對方不顧小孩,引導他說出一些對小孩不利的話,
一定要在對方說話/出手之前先錄音錄影存證。
要指責對方外遇? 事前準備特別多….還要拍到準確進入的那一刻。
受到婆婆的言語傷害,還請妳冷靜處理,要記得錄音,這些必定成為有力罪證之一。
有時候發生的時候是很突然的,所以要無時無刻都提防著,對自己,對小孩都是一大的保障。不然上了法院,拿不到有力的證據只會白燒律師費了。
不過像遇到這種無賴法律真的拿他沒有辦法…..
情況一:
即便他開著賓士車,聲稱自己沒有工作,再把財產清空,扶養費你也一毛拿不到。
情況二:
他看你生活好過,隨便一句離婚協議書他沒看清楚,要提出“離婚無效” !
你還得想辦法舉證,找出十年前的離婚證人!
重點是他也再婚過,也離婚過,也生了兩個小孩,也把小孩棄養!
他還跑去跟朋友說:提出離婚無效是因為看女方好過,要來重新分配一下財產。
請問!是不是應該要出一條渣男法條來治一下這些無理頭的渣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