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申 31:9-13
這兩週在跟小朋友上主日學,我問他們說,有沒有覺得聖經裡面的名字都很奇怪?因為他們還不太清楚聖經有希伯來文跟希臘文。然後小朋友就會有很好笑的反應,:比如說提到摩西的媽媽約基別,他們就說:喔~摩西的媽媽姓約。 那摩西姓摩,耶穌就姓耶。
我們知道,當然不是這樣,不能用中文漢人的姓名寫法,去拆解舊約的名字。而在舊約聖經中,這些名字或名詞,也都有希伯來文的含意。中文只是把希伯來文的發音翻譯出來。
今天題目中的妥拉也是一樣。如果你們沒聽過這個詞,沒關係。但妥拉不是誰的名字,妥拉(Torah)是從希伯來文的發音翻譯過來的,中文就翻譯成律法(也就是今天經文中的律法),或教誨(賽2:3的 因為「教誨」必出於錫安。)更廣義的來說,指的就是所謂律法書,有時候又統稱摩西五經: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聖經前面數來的5卷)。
但是,我以前看到「律法」的時候,第一個反應就是:硬梆梆的規定,就像我們想到的法律一樣,規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可以做。如果犯法,就會受到處罰。又特別是因為台灣從戒嚴時期離開還沒有太久,所以當我看到這種跟「規矩」、「法律」的詞的時候,心裡會不安跟緊張,會覺得言行舉止都要小心翼翼,要當乖小孩,才不會因為違反規定然後才處罰。像我從小的時候,去學校上課最害怕的事情之一,就是違反規矩被老師處罰。
因此,對我來說,「律法」這二個字,實在沒什麼好感。再加上講到律法,就馬上想到出埃及記裡的十誡。「誡命」當然又是跟命令有關,命令就跟要服從有關。對於離戒嚴時期、極權統治不遠的我來說,「律法」這個詞,就是跟處罰有關,跟絕對的服從有關。你不可以有自己的意見或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