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新約的學者大致都認為《加拉太書》是使徒保羅在西元46至48年第一次宣教行程後所寫的書信,也是保羅最早的作品。加拉太眾教會也是保羅第一次宣教行程所創立的。
初代基督徒讀的書還是「妥拉」(通稱《摩西五經》),猶太民族信仰的歷史、信仰的經歷、和猶太律法是當時主要的信仰議題。加拉太原是羅馬帝國的一個地區,西元前25年成爲加亞太省。保羅為了糾正加拉太 教會眾信徒在信仰上偏離純正福音,在行為上偏離真道。為免於遭受到傳統猶太人以律法相撻伐,撰寫了《加拉太書》。猶太民族之父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的,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應許:「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而律法却是430年後才有的。
保羅希望加拉太信徒明白靈命的成長不單靠律法行為,更要仰賴聖靈之啟導。他說得很明白:「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拉太書 》2:16 ) 在摩西律法規範下的「重擔」其實無人能承擔;然而在「信心生活」上的重擔,卻可以彼此擔當。那麼,什麼又是「基督的律法」?其實,指的就是神所賜「彼此相愛的命令」。
傳統猶太主義者要人去擔當律法的重擔,那是在「行為層次」稱義;而保羅要人擔當「愛心的擔子」,却兼具「心靈層次」。
坦白說,「愛心的擔子」還比較輕省。不僅別人的重擔需要我們去分擔,我們的重擔也可以由別人來分擔;別人的困難需要我們去同情、安慰和扶持,當我們自己也出現困難時,也特別需要別人的同情、安慰和扶持。
因此,保羅這幾句話其實是非常寶貴的。彼此相愛、相互扶持,不但不破壞傳統猶太律法,反而是成全了猶太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