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主要區分為噪音分貝、噪音暴露劑量、噪音工作場所、工作日容許暴露時間。
1.噪音分貝:以dBA為計算單位。
80分貝(dBA)- 應納入環境檢測範圍。
85分貝(dBA)- 應提供聽力保護計畫(例如耳塞)、監控管制點。
90分貝(dBA)- 應進行工程管制、危害標誌。
115分貝(dBA)- "連續性"噪音最高上限。
140分貝(dBA)- "衝擊性"噪音最高上限。
2.工作日容許暴露時間:
分貝越高,停留時間越短! 法規是90分貝,可暴露8小時,每增加5分貝,可停留時間縮短一半。例如95分貝,停留時間為4小時;100分貝為2小時。
3.噪音暴露劑量:
實際暴露的噪音分貝與工作日容許暴露時間允許的比值。以90分貝作為100%劑量,採5分貝原則減半。例如85分貝為50%,95分貝為200%。
4.顯著發生噪音之作業場所:工作日八小時,平均85分貝以上。
- 依據法規: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評估工具:噪音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