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陳獨秀
昨天去旁聽保險內訓課,講的是遺產稅,看著我第一時間的反應-我怎麼可能會賺到課遺產稅,但還沒聽完就發現我冷汗直流,還沒面臨遺產稅之前,我有可能會被課海外所得稅,因為基本所得額是綜合所得淨額+海外所得+特定加計項目,超過670萬元,這是一件非常恐怖的事。
台灣國內所得稅怎麼避也避不了,只要銀行戶頭有匯出匯入,政府都知道你的金流流向,就算你向銀行增額貸款要投資股票市場,但你最後沒有投資股票市場,投資房地產炒房,政府一下就知道,更進一步會追回增額款項,不要以為政府很笨,他其實比你還精明;回頭講到海外所得稅,當初不懂得政府法律,所以海外所得稅只要超過670萬才需課稅,這點是不太可能會達到,但是一加入個人所得,目前一定不會課的到海外所得稅,幾年之後就不一定了,我單身都可以精算別超過670萬,如果加上配偶所得呢?海外所得稅一定課定了,我的貴人當初只知道海外所得不可以超過670萬,如今一算還沒看到所得稅,就知道要繳26萬海外所得稅,就算轉移至妻子身上也一樣,夫妻財產供同合併申報,避也避不了;好險還沒有配偶。好險還沒投資到天花板頂,之後在資產配置要變成不動產或黃金、保險等保值商品。
這堂課講的是遺產稅,果然經過了15年跟我以前聽的遺產稅已經大不相同,重點【不要把保險認為可以避遺產稅】,那是民國95年前的事,記得當時演講都是講蔡萬霖與溫世仁的對比,所以才會有保額與理賠金完全不對等的情形,甚至你沒看過保費2100萬理賠300萬超不對等的真實判例,為了避遺產稅,目前看到這超不對等的,直接併入遺產稅;還有導正BAB父親利用孩子的名義保險,受益人是孩子的觀念,最近兩年因為疫情影響,孩子比父親還早離開,這是怎樣的保險?完全達不到保險的本意;再來是利用夫妻被保險人與要保人交叉對保達到避稅的功能,重點是萬一離婚怎麼辦?這筆錢到底要不要繳?繳了幫人買保險,不繳違約解約金退回給對方,這時你想笑也笑不出來;或者保險受益人寫【法定繼承】,而跟自己至親的姪子卻不是法定繼承,遺產全數充公;保險受益人寫【XX禪室】,爽是別人在爽,自己的親屬卻幫你繳交遺產稅這種奇葩案例真實出現,記得記得別再受益人寫【法定繼承】,該給誰就給誰。
癸剋丁,壬癸剋丙,申剋卯,未→申→亥,去年丁壬合,壬癸剋丙,卯戌合、寅亥合,未→申,這兩年財運(財運、桃花運)不佳,官運雖好也好不到哪去,主要本命官運受傷,大運官運變好反而日主受剋,日主脫困是建立在官運變差。
五行生剋如何?明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