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筆記】引用網路上的資料,會被告嗎?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Couesera上課筆記* Copyright for Multimedia _W1 Data

引用網路上的資料,會侵犯到別人的著作權嗎?
原則上,資料(Data)被視為一種事實(Fact),因此本身並不具有著作權。
即使這些資料是你花了很多時間搜集而成的(如實驗數據),仍不足以使其成為著作權保護的客體。
因為著作權的本質是『原創性』,而不是你『花了多少心力完成』。
因此花了很多時間搜集的『資料』由於仍屬於『事實』的範疇,故仍然不具有著作權。
然而,當資料經過彙整及分析(如:根據數據做出來的圓餅圖),即具有『原創性』,因此即成為著作權的保護標的。
也就是說,雖然他人的『原始數據』不具著作權,但若重置他人的分析、圖表等,則仍需要考慮到著作權的問題。
另外,資料本身雖然不為著作權保護的客體,但仍可以其他方式保護。
例如,企業的客戶資訊,其資料本身雖不被著作權保護,但可受『營業秘密』保護,因此並不是只要不在著作權保護範疇,就可以擅自使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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