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諸如此類的一些厭女言論時常出現。
我其實根本已經不太能夠記得許多細節,太多重疊了。
我很害怕關於各種需要『辯論』、『思考』的場合,即時我覺得我已經盡力了。我討厭也害怕那種被人追著跑且要回答的狀態。
實際的時間點我已經不太記得了。
大約在18年快年底時,RC與我提出了同居的要求。
RC認為既然是有準備要結婚的,那麼先行同居並不是一件無理的事情。
再來他說他賺的比我多,也已經有房有車,而我卻還苦哈哈的窩在大學裡工作。
那時候因為太想要脫離原生家庭的關係,因此被迷惑住了。
但當時的我,算是老闆眼中的紅人,老闆不是很願意放手讓我離職南下。
那時候老闆對我非常好,知道我有經濟壓力也一直私底下給我許多額外的私人工作讓我賺外快,包含老闆那時的女友也一直鼓勵我,他們都曾經對我說過
『女生不要輕易為了感情放手自己的工作跟生活。』
這真的要聽話:)
甚至問我,是不是因為在辦公室不開心,可以安排校長室的工作給我,也比較適合我。
我沒說的是,其實那時候公司的政策也很動盪不安。
人事凍結加上改朝換代,其實在那時候在公司也並不是很開心。
那時候預計12/31離職後便南下與RC展開新生活。
但我仍然感到許多的擔憂,於是我便與RC提出了我的擔憂。
*回想這段時我意識到這就是我真正開始被PUA跟Gaslight的開始。*
以下是我跟RC的面對面的溝通
:我覺得要南下,離開台北對我來說我覺得有點不安。
『什麼部分?』
:如果我下去,要全部重新開始。
『要有家庭生活就是要取捨啊,而且你住我那邊也可以省水電房租不是嗎?』
:那如果我們分手了呢?
『這就是你要承擔的風險啊!不是嗎?』
『這就是你要承擔的風險啊!不是嗎?』
『這就是你要承擔的風險啊!不是嗎?』
當下我聽到這句話時,總覺得哪裡不對勁。
於是我又提出了以下的條件
:如果是這樣,那我不要南下。我要繼續在台北工作,不離職了。如果之後真的結婚,我們可以當假日夫妻。
『我覺得如果要結婚就是要有家庭生活,不能住在一起的夫妻怎麼組織家庭。』
:那我不要離職,但是我通勤,反正搭客運很快。
『你這樣通勤每天來回就快要四小時,工作累得要死,而且到時候你懷孕也是一樣要離職啊!』
:那我開車上下班啊,這樣也可以節省通勤時間。
『還不是一樣,而且你開車技術又不好。』
(那時候的我剛重新開始熟悉開車的事情)
RC在各種層面“似乎”很替我著想,但那時候的我早已提離職,送交離職申請書,總覺得那時候有一種,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的趕鴨子上架心態。
而我基於我們是有共識的(我以為)以結婚為前提在交往,我妥協了。
但其實整個南下的生活就是所謂的『試婚』,並且開啟了我人生接下來悲慘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