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3/08/14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不敬師長戒第一(菩薩戒四十八輕之一)

不敬師長戒第一(菩薩戒四十八輕之一)
《佛說梵網經講錄》慧僧法師(1905~1982)講。果靖居士校訂
經文:若佛子。欲受國王位時。受轉輪王位時。百官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諸佛歡喜。既得戒已。生孝順心。恭敬心。見上座。和尚。阿闍梨。大德。同學。同見。同行者。應起承迎。禮拜問訊。而菩薩反生憍心。慢心。癡心。瞋心。不起承迎禮拜。一一不如法供養。以自賣身國城男女七寶百物而供給之。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此是四十八輕戒之第一戒,不敬師長戒。師就是師父、教授師,長就是尊長,條文還包含同參道友等,對於師友要是不恭敬,這就犯了四十八輕第一條了。一切受佛戒人,皆應敬重師友。「以有爵位者易生憍慢,故偏舉王及百官為誡。」因有高官厚祿者,易生貢高我慢,所以偏舉之為誡。「受戒則福庇幽明,所以鬼神救護。」受戒後,則福庇幽(鬼)明(神),所以鬼神都來做他的護法。「又能弘護法化,故諸佛歡喜。」大凡受戒的人,他能夠護法,也能夠弘揚佛法,宣化佛教的道理,所以諸佛歡喜。
稱「上座」者,有三種。
(一) 生年上座:
戒臘在先。以其戒臘多少為準,譬如,受戒十年為下座,受戒二十年為中座,受戒三十年就為上座。
(二) 福德上座:
眾所推敬。這種就不講戒臘了。這個人德行高,福德大,由大眾推敬他為上座。
(二) 法性上座:
證入聖位。法性上座,就是他道行高,已經悟了道,斷了惑這樣的人,證入聖位了,而尊稱為上座。譬如,須菩提尊者,他還是個沙彌,七歲就證阿羅漢果,雖然他歲數小,但道行高,是證入聖位的人,被尊稱為法性上座。
本段經文中,「和尚」,梵文鄔波馱耶UPADHYAYA,此譯為「親教師」,又譯為「力生」。即親皈依師父,由此人力,生我無漏妙戒身故。「阿闍梨」,或云阿遮梨耶,梵文ACHARYA,譯為漢文,就叫「軌範師」。怎麼叫做軌範師呢?謂教授威儀,示我軌式。能夠教導怎麼樣的具足威儀,告訴我們應該如何怎行動,亦即教誡法師。「大德」,總歎具大功德之僧侶、佛弟子等。言說這個人的德行大,具大功德,所以叫做大德。「同學」,宗同一師脈,同一個師父或教師的意思,就像同參,一塊兒用功的人。「同見」,心同知見,彼此的見解,都是相同的。「同行」,身同業行,或修持同一個法門的人。
若對師友,懷「憍」心:亢己,即驕傲心,自己貢高。「慢」心:忽人,即輕忽他人。「癡」心:不知賢聖,他不認識賢聖,就是愚癡。「瞋」心:心懷忿恚,他自己心裏頭,瞋恚人家。此種種心,皆是破戒行為。「以自賣身等者,舉重況輕」:謂尚應如此供養,況迎拜之儀而不為耶。菩薩應當自賣其身及國城男女等,以為供養,何況承迎禮拜師友耶?更不能忽略矣。
具緣:此亦性遮二業。四緣成罪。
(一)師友:謂上座、尊長,及同行等等。
(二)師友想。
(三)不敬心:對於師友等,不起敬心,或憍慢、或瞋恨、或嫉妒障礙、或懶惰懈怠等。
(四)應迎不迎,應供不供等:應當去歡迎而不去歡迎,應當供養而不供養等。
四緣具足,乃隨事結罪。
「師友知識,是得道大因緣,是全梵行。不敬則永失法利,魔所攝持。敬則常遇善緣,成就佛法」。因為師友和善知識,是我們修行人得道的一種大因緣,他是具足梵行(清淨行)的人。如果不去恭敬,不去承迎禮拜,就永久失掉佛法之利益,而由魔王所攝持。所以要是恭敬供養,就可以常遇著善緣,成就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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