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配偶長時間欺凌,身心、精神都出狀況,雖然明白離婚才是最好的選擇,卻又擔心因為精神疾病的緣故失去爭取孩子監護權的資格。甚至還有不少人因為擔心搶監護權時被對方以就醫紀錄當把柄,害自己陷入不利,寧願讓身體難受,也拒絕治療。
有精神疾病(憂鬱症、躁鬱症、人格分裂、思覺失調)就真的不能當孩子的監護人嗎?如果故意隱瞞病情來搶監護權,是不是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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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喜歡生病,更何況會得到精神疾病是另一半造成,實在沒有必要拿對方的錯誤來懲罰自己。就算您擔心會因此失去監護權,也不該拖著不去看醫生。
在實務上,法院替孩子決定監護人並非看誰身體比較健康、有沒有病、是否有錢,而是誰能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照顧。如果精神疾病不醫治,影響到日常生活與情緒控管,反而更會被認為對孩子不利。千萬別以為沒說出來、不去看並就不會有人發現,法官是有權要求社工訪視的,甚至對方也可能偷偷蒐集自己發病時的照片、影片來當作證據。
其實只要有乖乖回診、按時吃藥來控制病情,有精神疾病也無傷大雅。有不少判決先例都是將監護權判給有精神疾病的一方(前提是都有在治療),可見法庭上並不存在著生病歧視,最擔心的還是疏於救治,導致病情惡化。最後不但會失去孩子,更會失去健康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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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安排監護人時,比起關心爸媽的私人狀況,會更想知道將孩子判給爸爸或媽媽有什麼不同,雙方當監護人會有什麼優勢或劣勢。只要精神疾病能夠好好控制、不影響日常生活與履行監護人職責即可。
生病不是什麼丟臉的事,也不用怕生病在孩子面前抬不起頭。台灣每年有300萬人左右因精神疾病就診,如果您想成為一個合格的監護人,更要替孩子做好榜樣,讓他們知道雖然爸爸或媽媽生病了,但有很努力在看醫生治療,不會自暴自棄。相信您不會希望自己的孩子以後身體不舒服寧可忍著不去醫院吧?那您更不應該有所顧慮,孩子還小、還需要您,若您因此生病倒下了,孩子又該怎麼辦呢?
如果您擔心精神疾病害您失去監護權,那您應該做的是考慮找個律師協助,而非獨自煩惱要不要去看醫生。律師可以憑藉過往打官司的經驗,提供您一些與您案件類似的法院判決供參考,讓您能對此更安心,也能試著蒐集對搶監護權更有利的證據,來達到爭取監護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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