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劇〈雖然是精神病但沒關係〉開播後,精神疾病成了大眾延伸討論劇情的熱門話題。劇中在精神病院裡的精神病患者,各有其悲傷的背景,也各有可愛之處。但在現實中,精神病患者長期被貼滿了暴力、失去理智、具攻擊性等標籤,使多數人不敢接近也無從理解他們。再加上近期重大刑事案件的被告,有精神疾病患者,更使大眾對精神病患的恐懼感上升,主張應強制精神病患就醫的聲浪,逐漸蔓延。然而,看似能保護社會安全與讓患者獲得治療的方法,為何至今仍爭論不休?
精神病是甚麼?
心臟若是生病了,醫生會說患有心臟疾病;同理,精神疾病就是「精神」生病了。至於有些人認為精神病是無藥可救的「中邪」或「人格缺陷」,其實是對精神病的誤解。精神是由四個層面所構成: 情緒、行為、認知與生理驅力,而主管這四個層面的器官是大腦,因此精神疾病較具體的定義是:大腦生病了。舉例來說,憂鬱症患者的腦部,分泌較少血清素與正腎上腺素,因此較難感到快樂;思覺失調症則是腦內多巴胺與血清素失衡。目前已知的精神疾病,都與大腦功能出現問題有關。
強制就醫是侵犯還是保障病患的權利?
生病一定要看醫生嗎?小感冒時,有人會選擇多休息而不去看醫生。心理生病時也是一樣的,在一般情況下,不能強迫病患看醫生。這是因為強制就醫本質上是政府暫時限制被拘束人要去哪的強迫行為,若政府任意的要求病人去看醫生,很可能不當侵犯了人類基本權之一的人身自由權。只有少數合理與合法的情形時,政府才可以謹慎的限制人民人身自由。雖然精神病患心理生病了,但他們仍是跟你我一樣的人,皆擁有基本人權,且也要被平等的保障。
病人自己決定要不要看醫生的權利,除了人身自由之外,也是保障病人自主權。病人自主權是醫療人權的內涵之一,醫療人權則是第二代權利(社會權)衍生出的新興權利,尚包括隱私權、健康權等。目前台灣尚未有明文保障人民有此權利,但現今醫病之間的關係從「父權模式」(完全偏向醫生裁量權),逐漸轉為「商議模式」(醫生告知病人最適合的醫療選擇,最後決定權仍在病人手中),可看出實務上,醫療人權中的病人自主權,已被不少醫生認可。
但,保障病患人身自由與自主權時,可能會侵犯病患的健康權。醫療人權中的健康權,範疇包括國家對人民身心健康應負一定的照顧。國家因為要履行此憲法上賦予的義務,因此制定了健保制度與相關醫療幫助。當有些精神病患或其家人因欠缺病識感,沒發現生病而選擇不就醫時,政府因為要保護病患的人身自由與病人自主權,不強制精神病患就醫,病患被治療的機會被剝奪,間接侵犯了病患的健康權。
支持上述三種病患權利論述者,皆試圖從保護精神病患的角度出發,然而該如何保障不同的權利,沒有標準答案。現行〈精神衛生法〉明定,「當精神病患者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疑慮時」,政府才能強制病患就醫。此條法律試圖做出最小限度的侵害病患病人自主權、人身自由,並仍能讓情況較嚴重的病患能接受治療,以避免漏接沒有病識感的病人與其家人。
相較於保障病人權利,維持社會秩序與安全是更多民眾對精神病議題的切入點。每當重大案件加害人為精神病患時,社會常興起要將強制送醫標準放寬的聲浪。支持者相信唯有如此才能保護社會大眾的安全。然而,當初〈精神衛生法〉的立法目的是「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生活」,保障社會安全並非此法最主要的目的,也不能因而侵犯精神病患權益。況且,認為精神病患很危險、犯罪率高,事實上是大眾的偏見。心理及口腔健康司長諶立中指出,精神病患可能因意識不清而犯下偷竊等微罪的比率較一般人高,但凶殺案等重案的犯罪率沒有比較高,反而是精神病患被傷害的比例高,卻少有媒體、民眾提及該如何保護他們。
結語
各方論點至今仍無定論,而隨著越來越多人了解精神病患並非個人問題,是關於家庭、社會等複雜脈絡產生的議題的現今,建立完善的社會安全網是眼下最能改善問題的方法。然而,無論是支持病患何種權利,亦或建立社會安全網的主張,要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是聆聽病患真正的需求。唯有將精神病患的意見納入,我們才能知道病患需要甚麼幫助,讓權利不只是在專家學者高深的邏輯碰撞中存在、社會安全網不只是保護有話語權的人,而是納入所有不同的人,共同建造出尊重彼此的社會。
參考資料
- 認識精神疾病-GITBOOK
- 精神科醫師:「強制就醫」或許是違反人權,但置之不理也違反了「就醫人權」-關鍵評論網
- 莫讓《精神衛生法》成為社會監控工具-上報
- 吳全峰、黃文鴻。醫療人權之發展與權利體系
責任編輯:潘玟樺 核稿編輯:陳姵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