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靡雙週報〉第43期

2022/12/20
主編:莊聞卿
副編:邊圓人

【好書推薦】

我陪兒子走出憂鬱症(艾曼達‧普若茲、喬希亞‧哈特利著;陳佳伶譯)

想要先釐清,我認為中譯書名和本書想傳達的完全相反——書中不斷強調,他們並沒有完全「走出」,因為憂鬱症就是這麼難纏的東西,隨時可能竄出來然後再一次將你吞噬。相對於「走出」,他們的方式是「面對」和「共存」,疾病的威脅會一直在,但他們有了更多「韌性」,能夠讓憂鬱症不致摧毀整個生活甚至生命。我想到了「心理韌性」的概念,它承認了逆境與困厄是無法避免的,但我們還是能做點什麼,亦即把危機變為轉機,讓逆境成為養分,讓生命中的所有風雨都滋潤我們。
這本書不是第一本談論如何陪伴憂鬱症家人的書,但它採取了特別的結構——書中一半的章節是由母親寫成,她的不知所措、無能為力、不知道能向誰求助;另一半的章節則是男孩以自己的視角,描述病症發作當下的主觀經驗和感受。從這樣的對照中,我們可以看見,同樣一個外在事件(如自我傷害、成績退步、上大學等等),在母親和兒子的理解竟是天壤之別。因此,許多錯身與漏接其實來自缺乏溝通,不論是不敢溝通(精神疾病在社會中仍然是禁忌話題)、或者不知道如何溝通(這個社會對心理健康的教育和認識仍然太少)。當他們在一次次衝突中,再也無法壓抑自己的情緒,在對方面前袒露了自己的脆弱和有限,則是這趟旅程的轉機。我從這邊學習到的是,父母太愛孩子了,所以總是想把最好的自己都給孩子,然後夜半暗自因擔憂而失眠;孩子也太體貼了,所以總是跟父母說「我很好」,然後瑟縮在棉被中獨自哭泣。也許,不論是父母或孩子,都不需強求自己成為堅毅不摧的人,都不必自己面對和承擔一切,都需要向外界求助。
前幾天和一個有情緒困擾的青少年,以及他那位憂心忡忡的母親,一起讀了這本書。由於時間有限,加上少年的狀態導致他無法專注閱讀,我們沒有真的一字一句的讀。我採取的作法是,模仿這本書的方式,讓他們進行類似的對話。當然這並不容易,開始的一個小時,雙方都依舊採取舊的模式,把自己的受傷和難過藏起來,直到我對少年說:「我知道OO不是因為討厭媽媽才發脾氣、不跟媽媽說話,而是因為覺得自己不夠好,沒有辦法成為媽媽期望的樣子。」媽媽聽到後,露出了訝異的神情。我接著對媽媽說:「OO媽媽自從OO生病後,就一直在回想自己哪裡做的不夠好,反省自己是不是給OO太多壓力,所以決定了,OO不一定要成為最優秀的人,只要能夠健康快樂就好。」這次換少年愣住了,而媽媽點頭如搗蒜。剩下的兩個小時,我們就像書裡那樣,一起回憶每個事件發生的當下,彼此到底在什麼狀態、在想什麼,然後一再驚訝的發現,原來孩子和媽媽都自責,自己在對方的眼中不夠好,因此愈來愈討厭自己,反映到關係中則是出現愈來愈多衝突。
最後,我想引用書中母親寫的一個段落作結:「當我們身邊最親近的人正在受苦,而我們必須去愛他,這可能是世界上最孤單的工作。但,我們只是眾多這樣的家屬的其中一個。即使感覺沒有人能理解我們的生活,即使覺得沒人能關心我們,但其實,有許多人和我們一樣。」

【精神衛生法修法通過之新聞重點剪輯】

三讀通過!10 大重點:社區支持與合理調整入法、審慎施行強制措施、強化心衛中心(曾玉婷/多多益善)

歷經幾番波折,《精神衛生法》修法草案於今年(2022/11/29)三讀通過。幾個月前瘋靡雙週報也有一期(第34期)有寫到精神衛生法的修法過程,裡面有提到民間團體提出了九大訴求,我們來檢視最後修法的結果是否符合了這九大訴求。另外,修法後影響最大的精神醫學界對於修法可能造成的衝擊也表達了擔憂,這一期將針對這個部分進行比較和說明。
首先是回顧「精神衛生法修法民間聯盟」的九大訴求
(一)社區支持到位,民間不能再等
(二)社區危機處理機制,積極團隊支持喘息
(三)提昇心衛中心,整合社區網絡
(四)服務準備銜接,讓服務不間斷
(五)強制住院治療,七天就該做好
(六)決策納入使用者,權益保障不打折
(七)機關義務明確化,分工機能更完善
(八)理解多元處境,強化政府課責
(九)平等尊嚴為核心,全方位保障權益
民間團體這九項訴求最重要的主旨是對於過去最缺乏的社區服務進行更完善的法律鋪墊工作,期許在減少機構化的同時,新的精神衛生法能促進各機關的功能,並增強社區支持能量,讓精神病人能真正順利回到社區。
在修法通過之後,「多多益善」媒體將最終三讀通過的版本整理成出十項重點:
1. 「社區支持」入法,強調多元、可選擇的連續性服務
2. 強制住院需由法官裁定
3. 強制住院最多延長 1 次
4. 保障知情同意權、刪除負面表述文字
5. 公權力需適時介入、訓練警消危機反應力
6. 3日內通知衛生局、落實出院準備計畫
7. 心衛中心應強化出院銜接和社區預防功能
8. 緊急安置期間應通報提供法律扶助
9. 各部會應全面推動心理健康、修法寫入「合理調整」
10. 主管機關應協助排除相關機構的鄰避效應
若是粗略瀏覽這十項重點,可以發現民間團體的九項訴求幾乎都有被考慮進去。不過,若仔細斟酌,可以發現仍然有部分條文和民間團體的期待不同。例如,在「決策納入使用者」的部分,民間團體希望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的諮詢會成員組成,「必須包括病人團體、病人家屬團體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且其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但是實際修法通過的版本是「至少應有三分之一」。另外,民間團體訴求直接在母法(即「精神衛生法」)中明訂社區心衛中心跨局處的整合及調度,以及訂定社區支持的法定服務內容,但是這些最後都沒有修進母法中,仍須民間團體持續對子法、辦法以及監督預算的編列進行後續的追蹤。而在同儕支持與危機處理機制部分,在這次修法中皆以附帶決議處理,落實程度也需要各界繼續監督。最後,在病人權利侵害及受損的部分,在這次修法中仍未能有獨立之調查機制。
因此,雖然這次的修法大致上符合民間團體的期待,但是僅為部分的實現。但是至少確定的一點是,新版的精神衛生法將過去唯一的重點「醫療」,進一步擴大到了「預防」與「復元」這一端,可以期待未來有更多資源用在促進社區支持能量,並強化出院銜接和社區預防功能。接下來,就是必須監督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以及各級機構是否能夠落實新版精神衛生法的立意。
不過,在這十項修法重點中,有部分與民間強調的訴求無關,但是對於現行體制仍然影響重大。這部分主要是發生在醫療端的「強制住院」,例如:強制住院需由法官裁定並增設參審制度、強制鑑定限於緊急安置之次日起三日內完成、強制住院最多延長一次等等。雖然精神醫學界相當樂見強制住院鑑定改由法官裁定,但是強制鑑定的時效限制卻引發了一些精神科醫師的焦慮,原因是目前精神醫療的人力資源及經費資源仍然相當有限,但是改成法官參審制度後在行政作業的往返上可能更為繁瑣,強制鑑定的時間要求又相當嚴格。關於強制住院在未來實務上是否如文中所言變得窒礙難行,仍須後續觀察。相關單位宜儘早規劃、補強人力、整合行政流程,以因應屆時可能的衝擊。
延伸閱讀:
〈瘋靡雙週報〉第34期(龍龍、邊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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